待摊费用取消原因:新会计准则调整了会计观念,强调资产负债观,弱化了收入费用观。
传统上被归类为资产的“待摊费用”,实质上是一种已经消耗的费用,不具备资产的实质性价值和流动性,它不应当被计入资产负债表,以避免虚增企业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影响财务指标的准确性,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经营状况。
准则规定,资产应为企业过去的交易形成的,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尽管看似预付或预提,但它们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
费用则定义为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流出,"两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归入费用要素,而非资产或负债。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虽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但也存在矛盾,可能导致企业操纵利润。
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以简化核算,减少操纵空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有利于提高会计透明度和审计效率。
比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需根据新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取消这些过渡科目,不仅简化了会计处理,而且有助于减少税收调整的复杂性,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总的来说,这一改革旨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欺诈,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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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称预付费用。
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一、待摊费用何时取消的啊
财政部在2006年2月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要求在2007年1月1日执行。
此举市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待摊费用并没有取消,而是放到预付账款中核算,不再在会计报表中体现,也是为了美化会计报表。
同事预提费用并到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二、待摊费用科目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会计制度里面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一般发生类似的经济业务都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三、待摊费用科目已经取消了吗
待摊费用科目已经取消了。
企业会计准则(07年始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准则(13年实施)都取消了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科目,原待摊费用是先支付再摊销的业务,现在直接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原预提费用科目是先计提再支付的,现在挂其他应付款科目。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