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会计制度

建筑业适用会计制度分析: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制度共有三大序列:《企业会计制度2001》、《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进行税收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熟悉不同序列会计制度下账务处理流程。

1.《企业会计制度2001》是比较早的会计制度了,最早适用于除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比如一些国有的有限公司,目前还有不少企业适用。

它对于建筑企业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规定,与CAS15号建造合同准则是一脉相承的。

一是,“工程施工”科目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明细科目用来归集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完工之前只有借方发生额没有贷方发生额,其借方余额代表项目自开工累计成本发生额,“合同毛利”明细科目反映项目的毛利(或亏损),借方余额表示盈利,贷方余额表示亏损。

二是,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科目“工程结算”,它是用来反映施工企业已完工程量被甲方或者监理认可的部分,同时对应确认为应收账款,项目完工之前本科目只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其贷方余额代表项目自开工累计甲方或者监理计量金额。

需要住的是,这个科目与收入确认无关,与成本归集无关,只与甲方或者监理计量有关,且为不含增值税口径,它的对应科目是“应收账款”科目。

三是,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差额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这个会计分录是最特殊的,目前仅仅存在于适用《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建筑企业。

四是,工程竣工结算之前,“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以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正差(工程施工一级科目余额减除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之差)列示为存货项目,负差列示为预收账款项目。

工程竣工结算后,对冲“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科目至余额为零,如果两者对冲以后不为零,说明一定存在会计差错。

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具体到建筑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界定为:营业收入小于6000万元或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的建筑企业。

: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流程较为简单:

一是,“工程施工”科目下不设“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科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借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时,需要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二是,不设“工程结算”科目,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可以根据甲方或者监理的计量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和成本可以根据甲方计量,但是年度汇缴所得税的收入和成本需要按照完工 百分比法进行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以上两种制度适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已经全面执行CAS14号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及CAS15号建造合同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的科目设置和核算流程都有特殊性。

一是,“合同负债”科目取代了“预收账款”科目,且合同负债为不含增值税口径。

自业主收到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等科目。

二是,“合同履约成本”取代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且合同履约成本定期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设置“合同毛利”相关科目。

这一点很像《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是,“合同结算”科目取代了“工程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分别用来核算确认收入对应的资产,以及验工计价对应的已完工程量。

确认收入的分录是,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验工计价的额分录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等科目。

同一工程项目的“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明细科目在报表列示时可以抵消,余额在借方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资产”报表项目列示,余额在贷方的,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债”报表项目列示,不同项目的“收入结转”和“价款结算”不得抵消。

以上三类现行会计制度在具体的会计科目运用方面有细微差别,但在当期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金额方面,基本是一致的,这就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是完工百分比法,通常是以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为计量指标;

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新收入准则,允许以投入法和产出法两种方式计量履约进度,由此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

来源:何博士说税

一、建筑工地会计怎样记账

工地会计的做账流程:

1.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

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

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2.填制记账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 . 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

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3.复核 就是看看有没有错误。

4.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

5.编制会计报表 6、纳税申报

二、建筑会计人员这套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图收好备用

随着近些年各大企业对于会计人要求的提高,作为会计,想要升职加薪,仅仅会做账报税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一些比较“高级”技能,比如:税务筹划技能、财务报表分析能力、财务管理制度的编制等等。

今日安利:这套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图,收好,共22页,可直接套用,你也能做好建设公司财务制度的编制工作!

建筑会计升职必备资料包

(文末〇全)

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一、总则二、范围三、财务管理职能

四、财务管理部组织结构图展示

五、财务员工岗位职责:1、财务经理

2、主管会计

3、出纳员

关于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图的部分展示,先到这儿,共22页,完整版看下〇

三、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

建筑工程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向公司负责;

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公司。

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

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 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单位开设帐户必须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十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

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

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

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

第十六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

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

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耍款规定

(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

(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0

(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资金调度权归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单位不得拒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

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划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单位使用,不收取利息;

各单位存放在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单位可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向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分公司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

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

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

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

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200—500兀。

第二十八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

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

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的,轻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

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元以内罚款lO倍,1000元以上开除。

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6、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2000元以上。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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