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1、资本性支出: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有资本性的支出,就不能够实现所得税的抵扣;

2、无形资产受让以及开发的支出: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购置无形资产,或者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当中有一定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是不可以实现扣除的;

3、赞助支出:为了树立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很多企业会赞助一些项目,这种情况下会有一定的费用支出;

4、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范围:国家税法允许企业通过扣除的方式去实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但是有一定的范围。

一旦企业的扣税范围操过了国家允许的范围,就不可以再次扣除了。

二、分析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

核定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一、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1、 区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 合同违约金、赔偿金;

加息、罚息等允许扣除

五、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1: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ABC)。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例2: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有(BC)。

A.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发生的租金支出

B.企业支付的延期付款违约金

C.企业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手续费支出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

例3:甲公司 2021 年在会计处理中发生以下损益处理事项:

(1)5 月购买 A 上市公司股票,支付价款 300 万元,12 月 31 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210 万元;

解: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10=90(万元)

(2)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500 万元;

解: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3)营业外支出共计 130 万元,其中违约金 5 万元,税收滞纳金 7 万元,由企业负担的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 15 万元

解: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和补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1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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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都有什么呢来看看超全速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公益性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3、社会保险支出;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宣传费;

8、企业提取的专项基金;

10、劳动保护支出;

11、营业机构内部往来;

12、手续费、佣金支出;

13、汇兑损失;

14、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

15、资产损失的扣除;

16、开(筹)办费的处理17、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

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是: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4、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用工支出,一部分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另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应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法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其他不得扣除的情形:1、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

  •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创商誉

  • 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项目:

  • 职工福利费;

  • 工会经费;

  • 职工教育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 利息支出;

  • 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不得扣除的工资薪金: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

5、不得扣除的投资资产成本:企业在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6、不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7、不得扣除的担保本息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偿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8、不得扣除的汇兑损失: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得扣除;

9、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10、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1、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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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税八大不得扣除的项目

1、 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是用税后利润支付的,所以不能扣除。

2、所得税款本身。

:显然是不能扣的,扣除就会导致循环计算,永远也算不完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注意,其他滞纳金,比如利息滞纳金、水电滞纳金、合同约定的滞纳金等都可以扣,不能扣的只有税收滞纳金。

唯一例外的是,当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关联调整,补交企业所得税时,还会被加收一个利息,这笔税务机关收的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4、罚款、罚金、没收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所说的罚款、罚金没收,都必须是依法律规定的罚款、罚金、没收,一般指基于《行政处罚法》《刑法》定义的罚款、罚金、没收。

比如,违规排污被罚款100万元,这是行政处罚,税务不认,不能扣除。

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家企业不可能罚另一家企业的钱,也无权没收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所有这类所谓的罚款、没收,本质上都是基于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如何巧立名目,都可以扣除。

例如,代理商因为违反厂家的经销渠道管理制度,违规“串货”,被厂家罚款10万元并没收保证金20万元,这个损失的本质就是基于代理经销合同的违约金,企业违反的是合同而不是法律,所以不属于法定的罚款,可以扣除。

又如,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被处罚息5万元,同时公司开空头支票,被开户银行罚款1万元。

这两项损失,前一个是基于贷款合同的违约金,不是法定的罚款,所以可以扣除。

后一个是企业违反了《票据法》导致的罚款,幸运的是商业银行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也不算行政处罚罚款,税前可以扣除。

注意,如果开空头支票是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有行政处罚权,则这项罚款就是行政处罚了,就不能用来扣税。

顺便说一下,按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无权把行政处罚委托给商业银行实施。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公司开空头支票的行为进行的罚款,法律的本质只能是合同的违约赔偿。

商业银行无权对企业罚款,但可以将违法行为举报给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罚款,如此一来所罚将上缴国库,而不会留给商业银行作为收入,同时被罚企业也不能税前扣除—双方都吃亏,不如让商业银行来“罚”。

某公司被卫生局罚款10万元,因为逾期交罚款,又被收了9000元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不是税收滞纳金,可不可以扣除?:这样的问题是会计人员看处罚决定书不仔细导致的,因为逾期缴纳罚款时不会被加收“滞纳金”,只会被加收“加罚款”,而“加罚款”也是罚款,所以照样不能扣。

5、不符合条件的对外捐赠。

:古人云“施恩不图报”,从性质上讲,对外捐赠是无偿的付出行为,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所以从相关性上看,捐赠本不能扣除。

但为了鼓励企业办慈善,税法额外规定:公益性对外捐赠,不超过利润12%的部分,可以扣除。

所谓不符合条件的捐赠,指两方面,一是金额超过利润12%部分的捐赠。

二是指捐赠必须捐给政府部门和经财政部批准的有资格的捐赠单位,比如红十字会等,要经他们倒一次手才行。

有捐赠需要的企业应关注每年财政部批准的有资格的捐赠单位名单,名单一年一变,捐赠前必须确认清楚。

把握捐赠支出,纳税人必须要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握,而不能被日常业务中的形式所蒙蔽。

例如,公司的一个大客户新办公室楼落成,为讨好客户,公司花费20万元购买一根雕作品相赠,摆放于新办公大楼大厅。

这20万元花费算不算“不符合规定的捐赠”?:首先,这肯定不是公益性的捐赠,如果按捐赠处理的话,税前不能扣除。

企业应该从业务实质去分析这次送礼。

名义虽为“赠”,实质则是对客户关系的投入,为了以后能够获得更多、更稳定的收入,如果不是大客户,哪有见别人乔迁就去送礼的傻瓜?所以,“赠”只是维护感情的表述,实则是一种“收买”行为,所以,应计入“销售费用”。

因为不是捐赠,自然就不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捐赠”,税前可以扣除,但是有视同销售的风险。

6、赞助支出:赞助指出钱帮助别人做成一件事,其本质依然是与企业获得收入无关。

在把握赞助支出时,不能被“赞助”二字的字面意思蒙蔽。

如果名为赞助,实为宣传,比如企业赞助某项体育赛事,获得了冠名权,得到非常多的上镜宣传机会,则哪怕合同签订、发票开具都是“赞助费”,不属于这里规定的不得扣除的赞助支出。

某公司老板的母校开展校庆活动,该老板为校庆赞助30万元,这是实实在在的赞助,既与公司获得收入无关,又不是宣传,不能扣除。

:曾经听说有个老板,对母校的邀请推不掉,花30万元还不能扣所得税,又心有不甘。

于是搞了个方案:基于该公司的技术特点,与母校搞联合技术研发拨款30万元,学校按此要求立一个研发项目再把现金套出来用于校庆。

这类锁在柜子里的研发课题多得很,他们搞这一套得心应手,于是这30万元就按联合科研经费开支出去,可以在税前扣除了。

这是违法的造假行为,涉嫌偷税,只是比较考验税务稽查人员的决心和能力,也考验稽查人员不忘初心的党性和觉悟。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所谓准备金,是指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前进行准备。

比如,公司有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虽然都还没有发生坏账,但难保未来不会出现坏账,所以假设有50万元收不回来形成损失。

税务上不承认“谨慎性”原则,未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前述“实际发生”原则,本身就是不能扣除的。

但由于某些行业,主要是银行,的确有坏账损失的特殊性,所以税务机关对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的准备金有一个允许扣除的特殊规定。

除此之外都不能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这个不用多讲,根据“相关性”规定,凡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都不能扣除。

于是结论出来了,经过一系列的分析,如果一项费用开支满足以上各项要求,则说明其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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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老师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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