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币折算我国外币折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旨在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准则规定,外币交易主要包括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外币资金借贷以及其他以非记账本位币计价结算的交易。
企业通常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若业务主要以非人民币货币进行,可根据商品销售、费用结算和融资活动等因素,选择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选定记账本位币时,需考虑其对价格、成本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需按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资产负债表日,货币性项目以当日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保持历史成本。
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则根据其经济环境采用不同汇率折算。
企业应对外币折算产生的差额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记账本位币的选择、汇率近似方法以及汇兑损益等信息。
处置境外经营时,与之相关的折算差额将转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费用报销按照什么时候汇率折算本币
发生日汇率;
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
在进行报销时,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的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