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食堂每月每人用餐费用如何计
1. 本公司设定了一定的就餐标准人数,如每两人就餐计为1个标准人,单身就餐计为0.5个标准人。
2. 员工的人均食堂用餐费用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人均伙食费 = 伙食费总额 ÷ 就餐标准人数。
而就餐标准人数则是通过将所有就餐次数相加后除以2再除以每月天数来计算。
3. 食堂每餐的用餐费用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得出的:食材购买的小计金额、大米数量及其金额、油盐的金额以及燃料的金额等。
4. 食堂的用餐费用,如果由员工承担,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等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由企业承担,则应通过“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了特定几项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5. 对于工作餐的标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接待单位不得用公款举办任何形式的宴请。
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应尽量在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应本着节约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提供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工作餐的午、晚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6. 市内出差的员工,如果需要在外就餐,可以凭有效票据报销,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10元。
7.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8. 对于没有职工食堂的公司,如果为员工统一订午餐,供餐单位需给公司开具餐费发票。
此类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9. 员工因加班而产生的餐费支出,通常在公司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这种支出在会计处理上一般归入“职工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