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新旧科目

一、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会计科目变化(19项30个科目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2)“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产”。

3)“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资采购”恢复为“材料采购”。

6)“在途材料”改为“在途物资”。

7)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统一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8)“递延税款”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9)“应付短期债券”改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0)“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交税费”。

11)“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取消,统一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12)“其他业务支出”改为“其他业务成本”。

13)“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营业费用”科目恢复 “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科目。

16)“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入“其他应收款” 18)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19)新增加“投资性房地产”、 “研发支出”、“累计摊销”、|“未担保余值”、“库存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到底有那些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到底有那些?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

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

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

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

(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补助》 (一) *** 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 *** 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 *** 补助计入资本公积。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补助的会计和 *** 援助的披露》规定, *** 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 *** 补助均计入收益。

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 *** 补助。

(二) 将 *** 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 *** 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 *** 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 *** 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

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

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

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专案和非货币性专案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

外币货币性专案,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专案,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专案的折算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有哪些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只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简单,尽可能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它俩个就是财务报告不同和会计处理不同

gaap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存货  涉及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1号—存货成本,关于会计研究公告第43号第4章》 中国新修订的存货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的后进先出法,理由是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同时,新准则明确规定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

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1号—存货成本》则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二者的具体比较如下: 表2-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差异比较专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存货成本确认方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还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跌价转回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禁止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贵金属类存货,即使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存货成本,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存货的价值 详见:waama../mpa/cms2/News_View.asp?NewsID=36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二)会计科目设定不同(三)账务处理不同(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我只是想说,百度文库相关的文章多得是,只是打几个字又不好意思,随便复制一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定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

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

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

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定“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专案,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

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

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

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

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充套件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

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

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

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释出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

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专案。

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专案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专案,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专案,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专案。

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专案等。

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 *** 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 *** 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

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

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

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

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

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 *** 易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 *** 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 *** 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

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 *** 补助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 *** 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

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

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

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那些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

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

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下处理营业外收入的区别?

(1) *** 补助尽管最终均转入营业外收入,但核算不完全一致。

(2)盘盈收益的处理不完全相同。

①存货盘盈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下,冲减“管理费用”。

②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最终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

(3)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处理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下冲减“在建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到底属于什么??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规章,由于他属于财政部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

过去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颁发的,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三、新旧会计准则差别大吗分别是哪些科目发生变化了呢

    新旧会计准则以下科目发生变化*短期投资已经改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 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不再是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了,而是统一用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换成"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

    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换成"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取消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一级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 "累计摊销"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研发支出"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观念,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也是新利润表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这是个小变化,就是"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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