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费用与收入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费用的确认可以归纳为哪几种情况
3种情况。
(一)按费用与收入的直接联系(或称因果关系)加以确认
凡是与本期收入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耗费,就应当确认为该期间的费用。这种因果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性质上的因果性,即应予以确认的费用与期间收入项目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有所得必有所费,不同收入的取得是由于发生了不同的费用;
二是时间上的一致性,即应予以确认的费用与某项收入同时或结合起来加以确认,这一过程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过程。
例如,如果企业销售出去的商品是直接与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相联系的,那么,该项销售商品的成本就可以随同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而作为该期的费用;
如果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并与本期所确认的营业收入相配比。
(二)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
在企业中,有些支出不能提供明确的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如果对这些支出加以分摊也没有意义,这时,这些费用就应采用这一标准,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例如,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等。
这些费用虽然与跨期收入有联系,但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往往不能肯定地预计其收益所涉及的期间,因而就直接列作当期的费用。
(三)接系统、合理的分摊方式确认
如果费用的经济效益有望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发生,并且只能大致和间接地确定其与收益的联系,该项费用就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程序,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费用。
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都属于这一情况。
一般地,我们将这类费用称为折旧或摊销。
扩展资料企业确认收入,费用,支出归属期遵循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费用确认
二、收入的确认原则
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
1.实现原则:收入应当在经济利益实现或者实现的可能性很大时确认。即收入必须是实际收到或者有望收到的。
2. 关联原则:收入应当与相关的费用或成本相匹配。即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或成本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
3. 可靠性原则:收入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即收入的金额应当能够被准确地确定和计量。
4. 一致性原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来确认收入。
即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确认。
5. 主体原则:收入应当归属于实际产生收入的主体。即收入应当归属于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拓展: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三、符合收入和费用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
关于“符合收入和费用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如下::符合收入和费用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能够产生收入或耗费资源的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被分类为营业收入或营业费用,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以评估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
讲解::首先,让我们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这种收入可以表现为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多种形式。
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一是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收入,在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或提供劳务后,即应确认收入;
二是对于劳务收入的确认,应遵循劳务的开始和完成两个阶段进行确认。
接下来是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通常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等。
确认费用的条件包括: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符合收入和费用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对于一些特殊交易或事项,如租赁、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需要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需要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例如,对于销售退回等交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冲减相应的收入和成本。
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还需要考虑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况。
例如,在销售商品时,需要确保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客户,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
总之,符合收入和费用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是评估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
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需要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四、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遵循的原则是
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遵循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
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原则概述: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来确认;
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
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