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费用会计处理

贴息怎么做会计分录:1、如果是财政性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企业间的贷款贴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

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

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一、贴现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什么是贴现现金流?:贴现现金流是用来评估一个投资机会的吸引力的方法。

指将未来某年的现金收支折算为目前的价值。

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必须通过重新计算(折算)来确定。

如此,一个公司或计划项目才能够被准确估值。

贴现现金流的方法::贴现现金流的方法可分为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与内部报酬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两种:

1、净现值法是通过资本的边际成本求出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收支折现成当期现金。

2、内部报酬率法则将存续间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依某一贴现率折成现金,使现金收入等于当时的投资成本,则此求出的贴现率即为报酬率。

现金流贴现分析步骤:

使用现金流贴现分析的实际流程可以被分为四步:

1、评估未来的现金流:为一些资产评估未来的现金流,比如相对比较容易做到的债券 (bond)。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产的现金流有固定合同保证,除非出现债券发行者拖欠的意外,否则现金流动一定会实现。

但是预测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很难被精确评估。

比如说,当联想公司(Lenovo)决定要开发新的电脑,它必须先评估研究和开发(R&D)的成本,以及未来的利润和持续多年的项目周期所需的运营现金流。

在多种项不明朗因素的环境下, 精确评估现金流显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2、评估现金流的风险:由于现金流天生的不确定性,只用单一的情況来评估现金流通常是不充分的。

因此我们在评估现金流时还需要去量化风险的数目。

3、把风险评估纳入分析:资产价值的风险影响可以同时从这样两个方法来进行分析:

1)确定性等值法(Certainty Equivalent,简称CE);

2)风险调整贴现率法(Risk-Adjusted Discount Rate,简称RADR)。

4、在确定性等值法中,预期现金流被削弱,或项目现金流的风险越高,风险调整越低。

在风险调整贴现率中,项目风险越高,贴现率越高。

在具体事件中,风险贴现率将会从两个来源对风险产生影响:项目现金流的风险(经营风险,Business risk)和项目融资方式产生的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

5、找到现金流的现存价值:最后一步就是计算现金流的现存价值。这个步骤告诉我们未来现金流在今天值多少钱。

贴现息 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对于商业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规定,通过“贴现资产”科目核算,其中从票面金额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先计入“贴现资产(利息调整)”(递延收益)科目贷方;

期末结算日,按照当期实际使用贴现资金时间和贴现率计算出贴现利息,从该科目借方结转到各相关期间收益科目贷方;

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结存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

具体账务处理是:

(一)企业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面值-贴现利息),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贴现利息),贷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递延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也就是期末结算日,应将当期应计或已实现的贴现利息结转收益科目,借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如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应同时结转,借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科目。

二、税务处理

商业银行的贴现资产,参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财商字[1993]11号)第三十七条“贴现放款按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规定,其实质是银行融出的资金,属于放款或贷款性质。

商业银行的贴现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是将其计入“利息收入”科目核算的,这又足以说明,贴现利息属于利息收入范围。

按照《商业汇票办法》规定,票据贴现日,应是贴现人(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规定,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汇票办法》规定,从贴现金额或票面金额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应即时确认收入实现,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2010年10月12日贴现时:

借:贴现资产(面值) 10000000

贷:吸收存款 9460000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540000

2010年12月31日结息时:

应计贴现利息为:1000×81×(9‰÷30)=24.3(万元)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243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243000

2010年末,“贴现资产(利息调整)”(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贷)为29.7(54-24.3)万元

税务处理:

2010年度,应确认贴现利息收入为54万元。

贴现息差异::综上所述,对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的确认,会计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属于当期应计或已实现的贴现利息计入当期收益,不属于当期应计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通过递延收益处理。

而税务上,却是按照近似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即应在贴现日(应付利息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这就形成了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时间性差异。

因此,企业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具体纳税调整方法应是:

年终,对于年末结存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收入,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下年度,将上年结存或未实现的贴现利息转作利息收入后,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到承兑扣除贴息怎么入账

导读:银行承兑对于一些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财务凭证,承兑可以付货款可以处理公司其它的财务处理。

那么,收到承兑扣除贴息怎么入账?这个问题大家都会怎么来做处理吗?收到承兑扣除贴息怎么入账:答:会计学堂小编认为,

第一步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等

第二步

借:银行存款 实际贴现收到的金额

借:财务费用-贴现损失

贷:应收票据

承兑汇票贴息由付款方承担的财务处理?:一般贴现情况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贴息”

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有其优点。

对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材料物资,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对销货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促进生产。

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通资金,比较灵活。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销货企业,主要有三种使用途径:一是背书转让给下家;

二是去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资金;

三是留存,以便到期委托收款。

银行承兑贴现的会计典型处理: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收到承兑扣除贴息怎么入账?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已成为银行支付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各位新手会计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线向我们咨询!

三、财政贴息如何财税处理

财政贴息是指为鼓励企业开发先进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国家财政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利息。

财政贴息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财政直接向受益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二是将财政向贷款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然后由贷款银行按照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一、财政直接向受益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的会计处理: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举例:2×17年1月1日,丙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1年,按月计息,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这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持产业,符合财政贴息的条件,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丙企业。

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9%,丙企业按月计提利息,按季度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以付息凭证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

财政按年与丙企业结算贴息资金,贴息后丙企业实际负担的年利率为3%。

丙企业的账务企业如下:

(1)2×17年1月1日,丙企业取得银行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 000 000

(2)2×17年1月31日起每月月末,丙企业按月计提利息,应向银行支付的利息金额为1 000 000×9%÷12=7 500(元),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为1 000 000×3%÷12=2 500(元),应收政府贴息为5 000元。

借:在建工程     7500

  贷:应付利息     7500

借:其他应收款     5000

  贷:在建工程 5000

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三、财政贴息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财政贴息适用《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所以应对该政府补助区分为“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并且文件上已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该资金在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当企业所取得的财政贴息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当年取得的政府补助已全部用于当期支出来说,不征税收入并不是一个税收优惠。

因此,财政贴息作为不征税收入意义不是很大。


作者:​赵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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