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费用化处理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

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一、什么是研发支出费用化

在现代经济中,研发支出是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合理地核算和处理研发支出,直接影响着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企业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

在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

对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不同阶段的支出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核算。

其中,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被称为"费用化支出",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则被称为"资本化支出"。

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什么是研发支出费用化?

在会计上,研发支出费用化是一种将研发成本及时反映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的方法,是指将部分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将其作为资产进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

在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过程中,企业产生了各种费用,包括研究人员工资、原材料消耗、设备租赁等。

这些支出往往是为了寻求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其效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研发活动的成果不一定能够成功转化为具体的商业价值,所以这部分支出被视为短期投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化的主要优点在于及时反映研发成本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对于那些不确定性较高、效益不稳定的支出,费用化处理有助于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高估,同时能够提高当期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此外,费用化也减少了企业负债的增加,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健性。

然而,研发支出费用化也存在一些限制。

由于部分支出并未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价值下降,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

此外,费用化处理会使企业当期利润降低,可能会影响股东的收益预期,影响股价表现。

这就需要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进行充分的披露,向利益相关者清晰地展示费用化的原因和影响。

与费用化相对的是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即将符合特定条件的支出列为资产,并在未来根据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资本化的主要优点在于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长期价值和未来经济利益。

对于那些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这种处理方式能够使企业更好地平衡研发成本与未来收益之间的关系。

综合而言,研发支出费用化是企业在会计上对研发成本的一种合理处理方式。

它适用于那些不确定性较高、效益不稳定的支出,有助于及时反映研发成本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然而,在选择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其财务状况、业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同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依据。

只有科学合理地处理研发支出,企业才能在不断创新和追求长远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二、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三、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

研发支出到底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一直是科创板上市委和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

专家指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处理研发支出,企业都应以合规为前提。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分两个阶段:研究和开发阶段。

科创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通常较大,研发支出的归集方面也面临更大的挑战,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前置审批,享受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在选择资本化处理前,要先关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只有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允许做资本化处理,且该笔支出须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条件。

建立完整的研发项目跟踪管理系统,从研发项目起始阶段开始,对研发支出进行实时归集和跟踪管理,同时监控和记录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企业内部也要明确研发支出的范围与标准,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准确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保证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量避免留存备查资料不合规等问题。

研发支出的不同处理方式,体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年度方面。

根据现行规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在满足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该部分研发支出通常在不低于10年的收益期间内,按照175%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关加计扣除比例的规定,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国内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关注政策到期后的变化。

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三种,包括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和有条件资本化。

我国采取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式——这种处理方式符合配比原则,能够避免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影响短期利润,进而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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