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 、成立方式不同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如沃尔玛(中国)公司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如在他国成立且管理机构在该国,但是在中国有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二 、征税对象不同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为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管理企业的征税对象仅限于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 、征收税率不一样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对于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额,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现减按10%的优惠税率或协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二、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首先要知道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是两个概念,非居民企业需要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企业的特点在于非居民三个字,其意义是指依照非本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而且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的,但是其在我国境内有可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而其企业来源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同时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或发生在但与我国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按照我国规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企业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有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企业所得,就要受到改过税收管辖权的管辖,并对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1、身份判断: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纳税义务:(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25%(2)发生在中国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25%(3)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20%(实际征收按10%)1、身份判断: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2、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税率:25%。

1、身份判断: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2、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全部所得纳税3、税率:25%

三、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什么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四、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有何区别请简述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

【答案】:(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别。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另一类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居民企业如果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必须具备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一条件。

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这里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之所以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进行合理划分,关键是为了区分纳税义务的不同。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1)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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