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票和非企业发票

一、发票购买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有限公司发票能用吗

问题 :  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如何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常见的关注点有哪些?

案例: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4月公司取得了以下发票:

  1.取得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错误地开具为“有限公司”,但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其他购买方信息均无误;

  2.取得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仅填开了公司名称,未填写税号;

  3.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4.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5.取得办公用品发票,实际购买的是月饼、水果等;

  6.取得食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附购物小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取得房屋租赁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代开企业名称和税号;

  8.取得货物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等信息;

  9.取得购买零部件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取得“一卡通”充值卡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请问上述发票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  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上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

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验或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该发票种类是否有效。

其中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部分地区已取消,企业如收到此类发票,应注意核实。

对于连号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应重点审查,综合判断,避免存在套打、虚开、假发票的情况。

  2.发票监制章: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3.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方为个人、政府机构、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外企业,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手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此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

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问答中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现系统已升级完毕,因此增值税发票票面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

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18年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

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如下: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7)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8)销售预付卡: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9)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0)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1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打印“YD”;

  (1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14)税务机关代开: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发票票面:  审核发票票面是否有压线、错格现象。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压线、错格。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发票附件:  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

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无效。

  7.发票加盖印章:  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在旁边补盖(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是否有效问题,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致。

  8.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分析

  在发票审核和使用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发票种类:  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虽不常见,但仍可继续使用,重点关注已停止使用的发票。

例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营业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旧版监制章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以及各省市取消的部分普通发票票种。

  2.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补救措施:  纳税人取得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

反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母子公司之间的开票业务需要注意什么

集团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能也会存在实质性的业务往来,需要双方之间开发票。

比如,母公司负责销售但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可能会委托分公司生产产品,然后母公司给分公司支付加工费。

那这笔加工业务就是属于真实业务,需要分公司给母公司开具发票。

或者,母公司负责帮子公司销售产品,那母公司就可以向子公司收取销售服务费,这笔费用也可以开具发票。

有真实业务为依托,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开票行为,并非就是“虚开发票”,从税务的角度,界定是不是“虚开发票”的唯一原则就是:发票所开具的内容与实际的经营业务是否相符。

所以,只要分公司确实给母公司提供了加工服务,有相关的约定或者合同为依据,开发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反过来,如果没有真实业务,而是平白无故地开发票,那自然就是虚开发票,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都有涉税风险。

不过,集团内的内部交易业务,因为内部定价可能不够透明,有可操作空间,在税务环节,一直是关注的重点。

公司在考虑税务风险时,也是需要着重注意的地方。

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母公司和分公司,在股权关系里,是同一个实体法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但是,和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主体定义不太一样,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不要求必须是独立法人,而是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单位。

如果不在同一市区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母公司和分公司可以分别纳税,这也就给了公司一些纳税筹划的空间。

比如,如果母公司没有销项,就可以通过资产租赁、资产调拨等方式,将母公司的一些进项转移给分公司。

或者,母公司和分公司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借用小规模的优势,将毛利留在小规模公司。

关联方之间定价的要求

因为母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纳税,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就属于关联交易,定价会受到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

如果交易量很大,且是长期行为,需要去税务机关提前备案,在税务机关认可了定价方案之后,后续的增值税申报才会少一些麻烦。

如果是零星业务,要求有市场价作为参考,总之就是,要能证实价格是合理的。

但是,市场本就是波动的,除非是大宗交易,否则价格还是有很大的浮动空间。

这也是内部交易业务,能充分利用在合理纳税筹划的原因。

比如租赁业务,因为种类繁多,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可以作为参考,有些公司可能都会通过资产租赁的定价,将不同纳税主体的进项税充分利用起来,或者进行利润的转移。

类似的,还有专利权、使用权等之类的无形资产,也是国外公司用做利润调节很重要的手段。

总之,不管如何设计内部交易系统来进行纳税筹划,其核心的宗旨仍然是业务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交易。

不要虚开发票,始终是税务筹划里不能突破的底线,否则可能会让双方得不偿失。

三、拒开和不能开是不同的企业该怎么获得相应的发票呢

拒开和不能开是不同的,企业该怎么获得相应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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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交易后未提供相应发票的情况也是常有的。

收款方不提供发票,那付款方就很被动了,甚至还可能会增加成本投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事前,我们需要找靠谱的供应商,不要找那种做一次性买卖的企业,后期要票会很麻烦,而且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开什么发票、什么时候开具、开票后的相关后续问题,都应在合同内写清楚。

事中,如果发现没有开票,及时联系对方追要发票,并查看是否有无长期挂账的款项,像一次性买卖的,比较容易出现拒不开票的情况,这种情况对方就可能涉及到偷税漏税了。

那要是在事后不开票该怎么办呢?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收款方可以开但拒不开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交易行为发生后,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拒不开票,税务机关有权令其向受票方开具发票,并同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如果收款方为个人无法开票,可协商通过自然人代开提供发票。

部分业务的合作对象可能是个人而不是公司,比如外聘专家、咨询等,个人是无法开票的,那么给个人的报酬形式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自然人代开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若是以劳务报酬所得开具,需要缴纳20%~40%的个人所得税,大多数人都是不愿意的。

其实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于非固定业户,在税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可以到有政策的地方税务代开发票,目前有园区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进行纳税,核定税率为0.8%,完税后附完税证明。

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很多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支付给个人服务报酬,不仅降低了个人税负,对企业来讲也有合规发票可以入账,自然人也能够接受。

可以公转私打款给个人,不用代扣代缴,而自然人以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不用汇算清缴。

四、企业发票和个人发票有什么区别

企业发票和个人发票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①主体不同:个人购物是开个人发票,而单位购物是开单位发票,个人发票原则上是不予报销的。

②个人发票是只需要填写个人姓名,单位开票则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账户等资料。

③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单位开,而个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发票抬头怎么写?

发票抬头一般是填写交易双方中购买者的名字。

但是,在填写发票抬头时,如果买方是个人不一定要买方的名字,也可以写上“个人”两个字。

如果买方是企业,发票抬头则是写买方的公司名,买方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要和发票抬头一起才能申请报销税费。

此外,企业必须出示纳税人识别号或者信用代码才能索要增值税发票。

对于个人抬头的发票只要合法有效,就能在交税之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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