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企业所得税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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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2.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3.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

    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

    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 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

    “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 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 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

    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 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

    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6.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7.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 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 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 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12. 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15. 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 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 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金额”列不填。

  2. 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 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 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

  5. 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6. 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

  1. 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 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4.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5. 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6.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

    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7.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8. 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9. 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10. 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

  1. 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 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 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4. 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5.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2. 第11行=9行×10行。

    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3. 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5. 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6. 第22行=20行×21行。

  7. 第24行=22行-23行。

  8. 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9. 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

(二)表间关系

  1. 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

  2. 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

    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

  3. 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

  4. 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5. 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表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年报表怎么填帖子问答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

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

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

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

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

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

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

(损失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

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

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

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

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

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

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

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

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

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

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

8.第33行=第31-32行。

(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

6.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7.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8.第14行=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第11列。

9.第15行=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

10.第16行=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

11.第17行=表A107010第27行。

12.第18行=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

(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

13.第20行=表A107020第40行第7列。

14.第21行=表A107030第7行。

15.第22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

16.第26行=表A107040第29行。

17.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8.第29行=表A108000第10行第9列。

19.第30行=表A108000第10行第19列。

20.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1.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2.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三、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怎么填

填写本年累计数据第一栏写收入,第二栏写成本费用合计,第三栏填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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