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罚款企业所得税

纳税实务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公司小车班司机交通违章罚款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实务中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性罚款的区别。

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经济性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补偿性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但是是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一、企业的罚款支出 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古人常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个人尚且容易犯错,更不用说随着经济一同发展的企业了。

但是虽然错误有时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为了减少甚至杜绝错误的发生,一些惩罚措施却是很有必要的,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罚款了。

那么下面问题来了,企业罚款到底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呢?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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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的种类:其实很多人认为,罚款就是对企业违规行为惩罚措施的一种手段,所以企业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但是在实际中,这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而是应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去处理,因为惩罚性质不同,施行的措施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惩罚分为两种:

1.行政性罚款:例如税务机关处罚,工商机关处罚等;

2.经营性罚款:例如银行滞纳金,供应商违约金等。

这两种情况的支出,虽然都是属于罚款的范畴,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企业进行税前扣除的情形也就不同。

行政类罚款:这里可以看门见山的说:行政类的处罚,一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那么这类处罚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企业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滞纳金;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此可见,所有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行政处罚支出,都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因为行政罚款,本身就是一种警示,如果再宽容地让企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那反而不能起到行政罚款的真正意义。

经营性罚款:虽然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经营性的罚款还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的。

但是经营性罚款的情况有很多,这里只能例举一二。

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时所产生的罚息;

再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却未能达到购货方要求而支付的“违约金”等,这些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其实正常来说,除了行政类的处罚,其他处罚都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小编认为,虽然财务工作的模式是固定的,但是思维却是灵活的。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多读、多想、多看。

只有这样我们在处理问题时,才能懂得随机应变,以免发生错误而造成的诸多麻烦和损失。

其实财务工作并不难,只是你没有掌握一个好的方法。

读万卷书,不如名师指路,想要了解汇算清缴,必须找个好的老师为你指点迷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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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的罚款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行政罚款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罚款支出计入哪个科目?: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会计科目。

财务人员在处理年末会计科目时候,注意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罚款是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可在税前列支,财务人员在年终所得额不必调整。

根据我国最新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法规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并进一步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 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三、公司有两笔罚款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用什么票据入账

有财务朋友咨询:公司有两笔罚款,一个是行政罚款,一个是银行借款超期罚款,哪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什么票据扣?

我们先看一下政策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一般指的都是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由国家行政部门做出的一种行政性处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处罚方和受罚方两者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是不对等的,一定是受罚方也就是企业因违法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由国家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性处罚。

对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罚款,比如:最近几年来比较重视的环境保护,生产企业因尾气、污水排放不达标而支付的环保罚单,还有企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而进行的税收罚款等,再比如企业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支付的工商违规罚款、食品生产不符合卫生规格而产生的卫生检疫罚款,还包括绿化不合格罚款、交通违章罚款、消防不合格罚款等等;

这些罚款都是以违法为前提做出的处罚,所以税法对于这些支出也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我们看一下问题中的行政罚款,这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罚款,不予税前扣除。

怎么做账呢?行政罚款可以入账,强调一遍,行政罚款可以入账,企业根据收到的罚款收据,支付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只是,这笔行政罚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款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即可。

而向银行借款超期罚款,由于银行也是纳税主体,不是行政单位,企业因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银行按合同加处的罚款,不属于行政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经营性罚款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支出!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经营性罚款,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并且也不属于上述违法事项,因此,在税前是可以扣除的。

对于银行的罚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于银行的罚息这类经营性罚款,属于价外费用。

同样道理,假如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也属于价位费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的银行的罚息或者电费违约金需要银行或供电公司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

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来说,企业支付的银行的罚息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而对于企业支付的电费违约金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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