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如下::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所有超过一年结算现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需要此行纤折现的,因为金钱具有时间价值。
假设你在两年后需要花100万请某个建筑公司拆除某个资产,利率为10%,那么你如果愿意当下就提前支付给建筑公司,你只要出83万就够了,建筑公司放银行里两年后利滚利就是100万。
但你没有,手上拿着这83万用于日常运营,一年之后你再要去跟建筑公司算钱,这个数字将达到91万,这当中新增的8万就是你的资金占用成本,也就是你使用这81万所对应的带誉利息费用。
因此,回到0时点,就是83万的liability,一年后再确认8万财森仿务费用和li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