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如果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持有满2年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以将其投资额的70%用于抵扣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当年无法完全抵扣,剩余部分可以在后续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二、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满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当年抵扣不足,未抵扣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需要纳税人注意以下几点,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投资资产的70%作为抵扣:投资必须是股权式权益性投资;
投资对象必须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期限必须不低于2年;
抵扣开始于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
如果当年抵扣不足,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但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某些行业的发展,对这些行业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免。
例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企业可以享受定期的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