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

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它们在法律地位、责任形式、投资者权利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合营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责任。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享有权益,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综上所述,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法律地位、责任形式、投资者权利等方面存在区别。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合营企业和合伙企业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以全体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然也可能有有限合伙),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合营企业并不是法律术语,应该说是联营企业更好,是由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出资组成的一个新的企业,多数情况下是法人,以全体出资人的出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也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拓展资料: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

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

合资经营企业,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资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作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权,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

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与合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

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三、请问合伙企业和合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啊

合伙企业是从出资人角度出发,一般多是投资公司;

成立合营是从外资的角度出发,属于外商投资之一,主要形式包括合作、合资、合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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