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是什么意思

企业重组是什么意思法律主观:

企业重组的意思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兼并、合并、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重整等。

企业重组的目的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推进企业创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一、公司法中企业重组是什么意思

在《公司法》中的企业重组是指公司的兼并、合并以及并购。

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合并后可以通知债权人,也可以不通知,因为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只有一字之差,而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那么,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解答:重整,一般指“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而重组,一般指“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重整与重组之间的不同有: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

重组仅适用于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而重整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

也就是说,除公司之外,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只要符合一般破产的法定条件,均可采取重整的方式渡过难关。

其次,自主性不同。

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

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黄锡娟律师解析::除了上述不同外,两者在司法保护程度方面也存在差异:

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

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另外,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也不尽相同:

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黄锡娟律师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医疗纠纷等领域,代理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执业风格严谨、大胆、细致,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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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天竺律师说公司法那些事儿

作者:法妞问答

19.9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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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重组那些事儿重组概述

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优化企业产业结构等目的,企业重组已经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司空见惯的事情,但由于税收条款相对复杂,因此在重组中如何利用好税收条款,做好税收筹划,将是企业的重点工作。

今天开始将对企业重组进行分析,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企业重组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企业重组有不同的分类,我们按企业所得税的分类方式,企业重组包括两大类,即简单变更和其他重组。

简单重组不是重点,我们主要分析一下企业重组中的其他重组方式。

二、企业重组方式的选择:企业采用哪种方式重组,可能要考虑到重组的目的,重组其他方的需要等方面的因素,税收是重要考量因素,但往往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一)重组目的:重组目的是企业重组的核心,重组方案必须围绕重组目的进行,达到事前规划满足企业战略要求。

1、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要通过债转股方式、用非货币性资产偿债或者通过延长债务期限、减免债务总额等方式。

2、产业结构优化

多种经营的公司要转为专项经营,一般通过企业分立成两个或多个专业公司的方式,也可以将某类资产或生产线转让、划转给其他公司。

3、提升生产能力

由于产能不足,在行业内话语权不够等原因,要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则可以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控制同类型企业;

或者进行企业合并,直接将其他公司吸收成为本公司同一法人体系内。

4、集团内板块调整

如果集团内有较多同业公司,根据管理需求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可采用的方式较多,如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逐步将同业公司归集在同一板块内。

同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集团性公司,还可以采用资产划转等方式进行资产的剥离。

三、企业重组涉及的税种: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是相对较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重组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后续均称为一般重组方式和特殊重组方式),一般重组方式下,重组交易应按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异为重组损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殊重组方式下,则可按账面价值进行重组交易,双方均不产生重组损益。

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时,应注意重组的双方应按同一重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二)增值税

如果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资产交易的,增值税更强调整体转移,即资产、与资产相关的债务、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移,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条件不满足的,则按资产类型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征收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

由于资产使用年限较长,可能部分资产还可以适用固定资产交易简易计税方式的优惠政策。

(三)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不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非房地产企业也要注意,如果“股权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房地产”,则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实践过程中,部分税务局会咬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作为享受印花税优惠的前提条件,因此可能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契税

契税的优惠主要强调投资主体存续及相同,其实就是不动产实际所有人未发生变化,如果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则无法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

四、企业重组税收筹划要点:(一)以达到重组目的为筹划核心

企业重组的税收筹划应以达到重组目的为原则,如企业是一系列重组过程,第一步采用特殊重组方式下,企业分离后,原股东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后续过程就必须停滞,可能导致企业在一年内无法真正实现重组目的,这样的方案可能导致重组失败。

(二)同一方案应贯穿不同税种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对于企业重组要享受相关免税或不征税政策是有各自的条件的,因此在制订方案时,尽可能达到相关税种的要求。

如果不能完全达到相关税种的要求,也要衡量不同税种的效益差异。

(三)事前筹划为原则

企业重组是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税收筹划应在启动重组前充分了解重组目的,同时对于重组方案及步骤、相关税种均进行测算,对于税法中规定较模糊的还需要征求专业人事或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否则待企业重组完毕或过程中筹划,肯定会因重组细节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四)成本效益原则

所有的税收筹划都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增值税,对于一个留有大量抵扣税额且以后不再经营的企业来说,不符合增值税的不征税条件,并不一定是坏事,将资产转移给其他单位,增值税销项可与留抵税额抵减,而接受资产一方产生大量进项税额,可能在经营前期无需缴纳税款,合理合法的将增值税转移到其他单位,这种条件下就无需考虑一定要达到不征税的条件。

同时对于长期亏损的单位来说,采用一般重组方式,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收益有未弥补亏损抵减,可能无需缴纳较多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接受资产的单位因资产溢价导致扣除增多,还可能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实际是企业亏损合法的转移方式,这种情况下,也无需劳心采用特殊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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