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折旧

一、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扣除是不是折旧翻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当期一次性将这些设备的购置成本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与折旧翻倍扣除不同,一次性扣除并不会导致折旧额度的增加。

而是直接将资产的购置成本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因此,企业在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后,该设备在以后的计提折旧中,折旧额度不会有任何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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