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

高新技术类企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今天带你了解:高新技术类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定向降税了高新技术企业可加计5抵减增值税深市先进制造企业预计明显受益

财联社9月13日讯(记者 闫军)高新技术企业迎来税收优惠利好政策。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两部门为高新技术企业定向降税

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公告》也明确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范围,即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此外,该《通知》根据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情形进行了区分规定。

全年可为企业明显节省税金

一直以来,国家持续通过降费让利,不断激发实体经济主体发展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有力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

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占比最高,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818亿元,占比41%。

此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再定向降税,无疑将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助力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从上市公司来看,因科技公司含量高,深市许多上市公司可在此次政策中受益。

数据显示,截至9月11日,深市共有2816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且证监会门类为制造业的公司共有1400家,预计其中相当数量能受益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其中,创业板更明显,在注册制三年以来,新上市公司中近9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超5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多家受访深市上市公司认为,定向降费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这无疑是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针强心剂,加速制造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有企业初步测算,仅此一项全年可为公司省下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税金成本,增厚企业利润,间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华工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科技型创新企业来讲,在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系统而有针对性地税费优惠政策能够优化科技型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力推动企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

通过加计抵减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先进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推动产业发展。

华工科技经初步测算,该项优惠政策每年可为公司节省数千万元税金,减轻公司税负的同时能增加利润,公司将把节省的税费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通过科技创新,助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负担,减少企业现金流出。

”中航光电相关负责人指出,同时,因为税收优惠形成的其他收益,将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报表利润。

某深市上市公司测算后表示,预计今年可享受政策红利上亿元,税收政策红利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不仅降低税负,增加现金流,更坚定了公司加大研发、技改等方面投入的决心和信心,为公司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有力支撑了企业的双碳战略、智能制造、数字转型、海外拓展等关键领域,从而带动企业全局发展,赋能世界级先进制造高地的打造。

该公司也表示,未来更要用好财税政策,把政策红利用到刀刃上、关键处,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旗下有19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徐工机械也是受益企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将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积极性,目前公司的19家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均可纳入先进制造业范畴,享受政策。

徐工机械表示,公司将积极落地现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践行制造使命、扛起实业担当和国企担当,将工程机械行业做大做强;

密切配合监管局的各项工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闫军

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办

申税小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正值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请问可以简单帮我梳理一下吗?

没问题!今天,申税小微结合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为大家梳理一下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政策梳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写完整数据(无论盈亏都需要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内关联并自动生成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梳理:除受限行业企业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于制造业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内勾选:“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相关数据→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内关联并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注意:

①企业申报享受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在A107010表第28行及相关行次直接填报。

②企业申报享受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在A107010表第30.1行直接填报。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梳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选择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梳理: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填报。

购置设备、器具100%加计扣除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行次填报。

(五)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注意事项1:准确填写基础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对应栏次内准确填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填报规则::“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2:留存保管好相关资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汇缴申报享受优惠的同时,记得留存好必要的备查资料。

3:A107041表必填!根据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企业应根据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填报基本信息和年度优惠情况。

三、高新企业涉税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科研设备免征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1)减按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全部制造业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个人所得税:(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缴纳。

4、创投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多,力度大,同时,享受政策的合规成本也不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检查认定越来越严格。

对于企业来说,倘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受到相应处理,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风险:1、认定过程弄虚作假:对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根据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款。

3、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高新资格: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一旦被取消高新资格,企业的涉税风险?: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从15%改按25%,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2、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

根据取消的原因,如是申请认定环节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的,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偷税,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如无法按期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还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以逃税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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