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但合伙企业也是我国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有哪些职权:有限合伙人虽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形式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一般来说,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扩展资料::1.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 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是独立法人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独立法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故不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是独立法人:不是。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合伙企业形式。
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故不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独立法人的单位有哪些: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组织法》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3、社团法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4、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难以等同于国外法人中的哪一种,若从法人举办目的、举办主体、活动范围等方面分析,事业单位法人类似于国外的公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但合伙协议与一般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具有较大的区别。
一般的合同以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为标的,当事人具有相互请求为一定给付行为的请求权。
一旦给付完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即终止。
而合伙协议则不同,因为其标的是合伙人的共同营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有限合伙并非法人身份。
在此种类型的企业中,合伙负责人以及其他任何参与者的所有商业行为均需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纵观法人体系,它们具有法定的独立民事责任担当能力,因此,无论根据何种标准,我们都无法将有限合伙企业视为法人单位。
具体来说,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其中,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成员需要对整个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按照其实际投入的资本额度为上限,来负担合伙企业债务。
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这类企业既包含了普通合伙人,也包含了有限合伙人,前者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运营工作,同时他们还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至于有限合伙人,这部分成员并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实际管理工作,他们只需要按照自己实际投入的资本金额,来负担有限的债务责任。
我们平常提到的“合伙企业”,实际上是泛指各种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它完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些合伙人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现行法规针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应优先遵守这些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