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下:

(1)年度不超过三万六千元的税率为3%;

(2)超过三万六千到十四万四千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十四万四千到三十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三十万到四十二万的部分税率为25%;

(5)超过四十二万到六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超过六十六万到九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超过九十六万元的税率为4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下:1、年度不超过三万六千元的税率为3%;

2、超过三万六千到十四万四千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十四万四千到三十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三十万到四十二万的部分税率为25%;

5、超过四十二万到六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超过六十六万到九十六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超过九十六万元的税率为45%。

需要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包括:1、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

7、以及偶然所得等。

不缴个人所得税的后果:1、如果缴纳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和送交纳税资料的,税务机构会命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且处以轻度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会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2、如果纳税人没有纳税申报的话,税务机关必定会追讨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同时还会对逃避税收的行为追收滞纳金,按一定比例来收取罚款。

综上所述,工新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就是年收入需要减去6万元及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收入才开始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

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

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

3、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5、大病医疗个人负担如果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则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清缴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根据实际进行实扣。

6、年满60周岁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赡养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如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可超过每月100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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