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

一、软件公司应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税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百分之十五,小型微利企业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企业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软件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开发企业可能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包括: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如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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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今年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30万元,这笔款项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如果把这笔款项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如果贵司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专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且能够做到单独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而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只能按照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据此,如果贵司取得的即征即退款项符合不征税收入,那么该笔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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