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附件

类别序号文件名称备注一、就业再就业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至期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合和世博会政策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世博会结束并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上海世博运营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财税[2006]155号)      三,杜会公益政策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 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政策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8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9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五、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六,单项优惠政策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8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3号)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摘要:一、就业再就业政策:

  • 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财税[2002]208号),2005年底之前核准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至期满。

  • 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财税[2005]186号),政策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奥运和世博会政策:

  •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财税[2003]10号),奥运会结束后停止执行。

  • 4. 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税收政策(财税[2005]180号),世博会结束后,增补政策执行至上海世博局财务清算完结。

三、社会公益政策:

  • 5.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税政策(财税[2006]148号),期限延长。

四、企业改革政策:

  • 6. 债转股企业税收政策(财税[2005]29号)
  • 7.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税务处理(财税[2006]18号)
  • 8. 转制科研机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财税[2005]14号)

...

六、单项优惠政策:

  • 13.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政策(财税[2005]103号),执行至改革结束。

  • 1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税收问题(财税[2006]169号)

更多详情请参阅相关通知。

三、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新闻】

  下月起江西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实行按季申报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申报。

  据悉,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后,江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同时,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此外,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时间长是纳税人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

小微企业受经营规模、信息化办税成本等影响,网上办税面相对较低,大部分选择到办税服务厅办税。

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税次数,将相应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频次,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同时将极大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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