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要汇算清缴吗

合伙企业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法律主观:

企业进行 清算 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1、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

2、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 企业清算 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清算所得按照 合伙企业 的全部清算所得和 合伙协议 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清算所得和 合伙人 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目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应当扣除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

这是因为在计算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论当期实现的利润是否进行分配,均包括企业已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所以,在计算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剔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需要汇算清缴吗

合伙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对于合伙企业本身来说,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

对于合伙人中的法人企业,它在取得合伙企业的所得后按企业所得税缴纳。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但是如果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是查账征收,会存在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如下: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合伙企业汇算清缴怎么做

法律主观: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合伙企业需要年度汇算清缴吗

法律主观:

我们需要清楚的认识到只要是合法企业且符合一定条件清算条件,均可以进行企业清算。

所以 合伙企业 也会涉及到企业清算的相关问题,只是可能涉及到的清算问题较私人企业复杂和繁琐。

其实,遇到清算的问题也不用太过于担心,该解决的清算问题是必须处理的,只要是合法合伙企业走法律程序的企业清算。

既然合伙企业会涉及到企业清算,那么,合伙企业的清算成立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相关问题呢? 一、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协议 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再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相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和种类 合伙企业清算的内容,包括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债权进行催讨、对资产进行临时管理、对未了结事务进行处理、对债务进行清偿和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等几个方面。

清算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之责,对合伙企业进行合理清算:当合伙企业宣布终止、解散时,清算人应查封、管理合伙企业现存财产和设备(包括厂房、设备、物资、原料、成品、半成品等),及时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并处理未了结事宜,合理分配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或确定合伙人承担亏损、债务的比例。

(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 法院 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

按照 合伙企业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

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三)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

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制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四)清算人的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费(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活动或者 仲裁 活动。

(五)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招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合伙企业所欠税费 (4)合伙企业的债务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则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

以上就是 网 小编为您介绍的“合伙企业会涉及到企业清算的问题吗”的 法律知识 。

希望对你的情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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