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

一、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商业经济的发展。

在我们的生活中,从商成为了不少人的选择,公司、企业已经很常见。

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我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

而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4、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

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二、合伙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法律主观: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在于:(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 有法律效力 ,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

合伙企业成立 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 无限连带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答案】:C第一步:判断题干词语间逻辑关系。

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故三者构成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且只有这三种情况。

第二步:判断选项词语间逻辑关系。

A项: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是并列关系中的矛盾关系,与题干逻辑关系不一致,排除;

B项:氧气、二氧化碳、臭氧是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但气体还包括其他种类,与题干逻辑关系不一致,排除;

C项:生物分为三大类: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故三者构成并列关系中的反对关系,且只由这三部分构成,与题干逻辑关系一致,当选;

D项:财产责任指责任承担的内容为财产,民事责任指违反的法律性质是民法,财产责任和民事责任均是一种法律责任,有的财产责任是民事责任,有的财产责任不是民事责任,有的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有的民事责任不是财产责任,二者是交叉关系,与题干逻辑关系不一致,排除。

四、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4.企业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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