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会计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一、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的特征::1.存货区别于其他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的存货的目的是为了经营中为了出售,赚取利润存货主要包括: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生产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以及产成品、周转用的材料、在途物资、已经出去的商品等等。

2.为其他企业加工代制品以及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产品完工验收进入仓库后,就当做本企业的产成品来核算。

3.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周转材料,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来核算,不应作为存货核算。

4.企业为了建造一些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各种工程物资,不能是企业的存货,而是属于为建造固定资产的工程物资。

5.代为销售的商品,其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给受托的企业,所以受托企业不能将委托代销的商品作为企业的存货。

6.下列项目属于企业的存货:

①.商品的所有权已经取得,但是商品还未入库的商品,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②.委托加工物资;

③.委托代销商品;

④.商品已经发出但是未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的商品

⑤.地产开发商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存货核算;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存货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以下情况不能确认为企业存货:1.存货已经售出,该商品没有运离企业的存货,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存款进行核算。

2.企业签订了承诺的订货合同,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其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所以不能确认为企业购买的存货。

3.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因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所以不能计入存货的成本中去。

一、会计实务大白话讲解存货

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作为财会人员,应深入了解存货的每个计价方式,并会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计价方法。

对于老板或企业管理者来说,不用学习存货的具体计价方式,但也应该对存货有所了解。

因为存货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效率,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接下来小五就跟大家分享存货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注意了!要想成为存货,除了符合定义,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二是成本能算得清,两者缺一不可。

那么,会计人员应如何计算成本呢?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的来源不同,成本的计算公式也不同。

一般来说,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①外购存货的成本(采购成本):从外面买的,成本包括买价、税费、以及送到仓库前花的各项合理费用。

注: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存货成本,允许抵扣的不计入存货成本。

②加工成本:企业自己加工的存货成本,包括加工部门花的人工费和其他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加工设备的折旧费、水电费等。

③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除去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比如投资者投入、盘盈存货。

不管是什么来源的存货都会被售卖出去。

财务人员要做的就是计算发出去的存货成本,然后把成本归到整体的利润里。

企业发出的计量方式有4种,分别是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发、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法。

①个别计价法:简单来说就是,初始的成本就是发出的成本。

成本计算准确,但存货收发频繁的情况下, 分辨的工作量大,所以此法适合特定的库存以及提供的劳务。

②先进先出法:先进的存货先发出。

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特点: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的成本,但较繁琐。

③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这种方式就是进来一批立马算一个单位成本,发出去的时候按照最新的单位成本计算。

这种方法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工作量大,对于收发货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④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单位成本: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方便,一个月计算一次,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库存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每种方法各有利弊,大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计价方法即可。

限于篇幅有限,这里就演示计算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试着计算一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估计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月末或年末,会计要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于账面结转数核对。如果账物不符的,尽快查明原因。

以上便是存货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用。

如果你对存货还有疑问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小五看到后都会一一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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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篇一个会计干货存货

存货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了解存货的相关知识点非常重要。

在CPA考试中也经常涉及到存货的考题,因此,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关于CPA会计中存货知识点的干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备战CPA考试。

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用于销售或加工生产商品而购买或制造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四种类型。其中:

1、原材料:是指企业加工或制造产品所需的未加工、半加工或直接加工后就可以用于生产的物品,如木材、钢材、玻璃等。

2. 半成品: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完成一定程度的加工但还未完全成品的物品,如机器零件、电子元件等。

3. 成品:是指企业生产出来并准备销售的最终产品,如汽车、手机等。

4.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如油漆、螺丝等。

二、存货的计量方法

存货的计量方法有三种: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其中:

1、先进先出法(FIFO):指在销售或生产过程中,先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先被使用或销售,后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后被使用或销售。

这种方法适用于物价稳定的环境下。

2. 加权平均法:是指按照存货数量的加权平均成本来计算存货的成本和价值。

这种方法适用于物价波动较为频繁的情况下。

3. 后进先出法(LIFO):指最后购买或生产的存货最先被使用或销售,先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则留存在库存中。

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货膨胀的环境下。

三、存货的核算和转移

存货的核算包括购进、领用、退货、报废等各个环节的会计处理。具体而言:

1.购进存货时,应当将存货成本记入“存货账户”,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记录相应的欠款情况。

2. 领用存货时,应当将存货成本从“存货账户”中转入“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账户中。

3. 发生存货报废时,应当将存货的残值从“存货账户”中扣除,并计入“损失”账户中。

4. 存货的盘点是企业年末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实物盘点和账面核对,可以确定存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调整存货账面余额。

四、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为了反映存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异而设立的准备金。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对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高于市场价值。

如果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存货的账面价值减去跌价准备,以反映其实际价值。

3.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应当遵循“谨慎原则”,即当存在存货可能跌价的迹象时,应当及时计提相应的准备金。

同时,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当根据存货种类、数量和品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

五、存货的成本核算

存货的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和会计处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具体而言:

1.原材料的成本应当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运费、保险费、检验费等各项成本。

2. 半成品的成本应当由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用等组成。

3. 成品的成本应当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各项成本。

4. 在计算存货成本时,还需要考虑存货管理费用、滞销费用、存货损益等因素对存货成本的影响。

六、存货的减值测试

存货减值测试是指企业对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评估和检测的过程。具体而言:

1.存货减值测试应当定期进行,一般为每年一次。

2. 在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应当对存货的市场价值、销售情况、库存周转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 如果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则应当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调整存货账面余额。

七、结语

存货作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了解存货的相关知识点非常重要。

在CPA考试中也经常涉及到存货的考题,因此,建议考生们认真学习并掌握存货的定义和分类、计量方法、核算和转移、跌价准备、成本核算以及减值测试等知识点,以便更好地备战CPA考试。

三、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

同》。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

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

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

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

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

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

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

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

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

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

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

以结转。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

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

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

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

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

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

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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