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

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法律主观: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缴纳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

关于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缴纳,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

2、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3、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4、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5、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7、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8、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9、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10、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三、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具备的条件

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2、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被称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分别设立会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账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检查的方法和程序等。

四、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衍生问题: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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