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包括收入确认和成本确认,确认之后计算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成本确认,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一、国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01收入确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2成本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适用居民企业):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2.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适用非居民企业):
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首先要明确成本和收入,在确保收入,即股票、固定资产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完整,其次对于成本确认,也是包括股票、固定资产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通过两者的结合,便可得到应缴纳的税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么
法律主观:
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
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