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可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原本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的一项优惠政策,但《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

本文基于43号公告,结合其他有关规定,分析如何理解43号公告的内容。

包括以下个问题:

一、加计抵减政策的由来: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最早的文件是《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39号公告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将增值税原16%的税率降低到13%,将原10%的税率,降到9%。

虽然6%税率没有降低,但是却允许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后来这一政策执行时间被延续,并曾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提高到15%。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到期后,估计延续的可能性很大。

二、43号公告政策内容及适用主体(一)政策内容:根据43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此政策的效果是,减少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是直接加大可以抵减的进项税,比如可抵扣进项税是100,不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变成105,而是进项税的5%,也就5元,去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两者有何区别,下面再分析。

(二)适用主体: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也就是列入名单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5%加计抵减。

三、具体如何加计抵减?:加计抵减的计算,具体又包括如下问题:

(一)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基数:按照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基数,是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基数实际有两个排除项:

一是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是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与5%的乘积,称为“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三)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加计抵减额,抵减的是应纳税额,所以,纳税人还是先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简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优惠的具体方式。

(四)先比较,后抵减:基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比较,确定具体如何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因为没有可抵减的应纳税额,所以,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抵减。类似留抵的进项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假定A公司2023年8月进项税额是100元,可抵减加计抵减是5元,销项税额是90元,应纳税额是-10元,则5元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举例如下:

B公司2023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是100元,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5元,销项税是108元,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是8元,5元可以全部抵减,当期实际应纳税额是3元。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果是上述情况,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C公司2023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是100元,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5元,销项税是103元,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是3元,5元只能抵减3元,当期实际应纳税额是0,没有抵减完的2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有上期结转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D公司2023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是100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5元,上期结转的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是3元,当期销项税额是110元,应纳税额是10元,可抵减加计抵减是8元,实际应纳税额是2元。

(五)可以补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由于此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但9月份才发布,纳税人之前月份的进项税,也可以作为计算加计抵减额的基数。

四、出口货物服务不得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为什么出口货物服务不得加计抵减?

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如果允许,将导致给出口企业退还更多的进项税,造成实际上的出口补贴,违背了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五、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主要是两项内容:

(一)单独核算: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单独核算是优惠政策管理的常见方式。如不要求单独核算,则优惠政策可能被滥用。

(二)不得叠加: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六、抵减应纳税额与加大进项税额的区别: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与直接加大进项税额,有何区别?

区别大了。

假定E公司2023年8月进项税额是100元,销项税额是112元,可加计抵减额是5元,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是12元,实际应纳税额是7元。

如果直接将进项税额变成105元,实际应纳税额也是7元。

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

但是,两种做法是有区别的。

其区别在于,按照目前的做法,没有抵减完的可加计抵减额,在政策到期时,不能再抵减,如上面的C公司,如果政策在2023年9月份停止执行,则其没抵减完的2元,不得结转下期抵减。

但如果直接将进项税额增加5%,作为留抵的进项税额,由于留抵税额可以无限期结转,则2元可以继续结转下期抵扣。

对制造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应积极与当地的税务部门、工信部门联系,争取早日列入名单,早日享受政策。

  • 来源: 智方圆税务
  • 作者:王冬生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关注 沐林财讯 微信号,了解更多财经税务法规政策、资讯、涉税答疑、案例解析等内容。

一、高新企业涉税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3%税率征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科研设备免征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1)减按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全部制造业领域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个人所得税:(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缴纳。

4、创投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多,力度大,同时,享受政策的合规成本也不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检查认定越来越严格。

对于企业来说,倘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受到相应处理,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风险:1、认定过程弄虚作假:对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根据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款。

3、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高新资格: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一旦被取消高新资格,企业的涉税风险?: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从15%改按25%,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2、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

根据取消的原因,如是申请认定环节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的,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偷税,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如无法按期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还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以逃税罪论处。

二、高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领域内,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高新企业具体可以享受到哪些税收优惠呢?小编花了大量的时间才整理出来的干货,千万不要错过。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税率降低10个百分点,税额减少40%,并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

举例说明:若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 (1000*25%) 万,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 (1000*15%) 万,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到成本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延长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生产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举例说明:

某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 100 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100 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 200 万元。

六、境外所得税收优惠: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七、土地使用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购买土地,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八、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对新登记注册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那么企业要要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企业暂时不满足认定条件怎么办?高新认定可以代办吗?科德小编理解您有太多的疑惑,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全力给您提供帮助。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更多精彩敬请关注下期内容。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3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大家再看...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文章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图片来自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发送邮件copy-right@foxmail.com反馈,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nqingnuo.com/caiwu/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