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

依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

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50人之间。

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一、合伙企业人数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有什么特征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目前,在我国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

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意味着对合伙人的人数要求也不一样。

另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要求在其名称中必须要有“普通合伙”的字样,而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并无这样的要求。

二、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三、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须有几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碧行皮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悔差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税务处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会计处理: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资本——甲——乙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

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入:借:销售收入贷:本年利润(2)结转成本费用借:本年利润贷: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3)借:所得税贷:应交所得税(4)借:本年利润贷:合伙人资本——甲——乙4、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

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

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

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

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资本——甲贷:合伙人资本——乙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

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

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

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资本——甲贷:合伙人资本——乙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借:资本——甲贷:资本——乙——丙无论原合伙人的退伙,还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原合伙人的赞同。

四、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大家再看...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文章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图片来自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发送邮件copy-right@foxmail.com反馈,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nqingnuo.com/caiwu/2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