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所得税税率

山东企业所得税税率:山东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致的。

目前(截至2023年8月4日),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1、一般企业:25%。

2、小规模纳税人:15%。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所得利润缴纳的一种税费。

当企业实现盈利时,根据国家的财税法规,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利润缴纳给国家作为税收。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法律主观: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1、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300万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实际税率按10%来征收。

从2019年开始,此优惠提高至300万。

(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年利润)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5%来计算。

3、举例:应纳税所得税95万应纳企业所得税=95*25%*20%=4.75万简化计算=95*5%=4.75万4、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分2019年开始,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3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减按10%来计算。

5、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简化计算=(100*5%)+(180*10%)=23万6、从2019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税率,从2019年1月1日实行,暂定为三年,具体细则,还需要等相关文件出台。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二、财经要闻山东契税税率统一为39月1日起施行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责任编辑:马跃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三、直通人大山东明确契税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契税税率统一为3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7日讯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和法规条例等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作出该《决定》,对于维护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共四条,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确定了我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并授权各省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本省的具体税率。

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

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明确这些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的情况免征契税: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介绍,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不仅是落实契税法授权的程序性工作,也是山东省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

下一步,各级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将全力抓好《契税法》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契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契税配套征管操作办法,进一步优化征收管理程序,为纳税人和基层征收机关提供便利。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充分享受到我省制度性减税红利。

三是加强对我省契税相关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力度,及时评估政策效果,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契税平稳运行。

闪电新闻记者 廖亮 张伟 刘依 报道

大家再看...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文章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图片来自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发送邮件copy-right@foxmail.com反馈,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nqingnuo.com/caiwu/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