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跟工资区别

劳务费用和工资的区别法律主观:

根据《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对 工资 、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极其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涉及缴纳 增值税 及 附加税 费及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一、报销费用是否属工资

来源:中工网

12月14日,四川某信息技术公司员工邓先生来电咨询称,2019年他入职该公司,公司与其在劳动合同上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

而实际每月领到了7000元,但多发的2000元要通过餐饮发票和汽车油费等形式报销发放。

邓先生问,员工凭发票报销所得的费用,是否属工资?

针对邓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的王英传律师。

王英传律师指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而报销款不在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其实质是对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实际支出费用的一种补偿,因而实报实销的“报销款”不属于工资收入的范畴。

但公司拆分员工工资,以“报销款”的形式增加企业成本,每月报销金额固定,且并不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和基础,该类“报销款”显然不是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支出费用的报销,而是以“报销款”的形式变相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下,“工资+报销”的形式会导致工资组成不明确,银行明细中显示固定“工资”数额时,个人通常很难举证证明“报销”部分系工资收入构成。

综上所述,王英传律师认为:实报实销的“报销款”不属于工资收入的范畴,但公司与员工约定将员工工资进行拆分,以报销款的形式发放,能让企业少缴税款,当邓先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主张工资金额及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时,极易造成工资标准的举证困难,进而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损害了邓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先明确工资的金额及发放方式,对于特殊的工资发放形式应予以拒绝。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传)

责任编辑:姚怡梦

二、工资和劳务费有哪些不同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是属于工资还是劳务费,怎么划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一、税法基本界定:《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增值税工资、薪金所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个人开票,征收率3%,还有城建税及两个附加税。

目前在税局代开劳务发票时不再当场扣缴个税,而是由支付单位在个税申报系统中申报个税。

三、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一般用工资表、考勤表、发放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内部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四、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1、工资、薪金所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题:居民个人月工资薪金收入40000元,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费3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

请计算2019年1月和2月预扣预缴的个税。

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5000-3000-2000)*3%=30000*3%=900元

2019年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2-5000*2-3000*2-2000*2)*10%-2520-900=60000*10%-2520-900=2580元

2、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居民个人取得一次劳务报酬所得40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40000-40000*20%)*30%-2000=32000*30%-2000=7600元

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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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个税解析劳务费和工资竟然差别有这么大

今天和大家探讨的主题是,这个新税法修订后,劳务费将和工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单位汇算计征个税。

其中新个税法中关于劳务费的税率做出了改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之后对劳务费影响。

那么拿工资和拿劳务费,哪个更合算呢?下面七管家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劳务费最常见的问题。

一、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上,工资和劳务费在法律上有很大差异,且各项保障天差地别!

工资是代表着员工和单位是雇佣关系,受到《劳动法》保护,公司会交社保,也也会提供一系列企业内部的福利,如培训、升职、带薪休假;

而劳务报酬,受《合同法》的约束,合作结束之后,单位和个人没有任何关系。

而劳务费属于零星劳动所得。

“零星劳动”该如何界定呢?以工作时间来界定,还是以报酬金额大小来界定,抑或以是否签劳动合同来界定,估计都很难说精准。

所以劳务费的员工基本没有什么保障:没有带薪年假,没有体检和公费旅游,更没有单位培训和职级晋升,并且社保需要自己交这一点就增加了成本。

若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界定,有些单位就会为了规避低端职员上社保,给他们发工资时假借劳务费名义,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新个税下,劳务费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劳务费与工资的差别,我觉得可以分两步界定。

首先确定原则,纳税人有多处劳动所得的,最多只能将其中一处所得视为工资。

然后分清主次,如果员工已有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这一单位可认定为“主”;

在其他单位还有兼职的,兼职的单位认定为“次”。

“主”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次”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费。

兼职取得劳动报酬,有一种特殊情形可变通处理。如果在集团内或者系统内兼职,可以把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劳动报酬合在一起做工资处理。

二、劳务费比工资交税多?

老个税法中,劳务费的最低税率是20%,最高是40%。

新个税法中,劳务费是和工资等合并在综合所得中一起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

这么一比较,拿劳务费比拿工资的个税会更低,可以少交一点税。

从企业的角度看,支付劳务费和支付工资代扣一样的个税,差别在于,公司需要为拿工资的员工交社保。

那么一看,如果公司为了节省五险一金的成本,可以招聘独立的个人来付劳务费。

三、劳务费个税如何扣缴?

用工企业需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劳务费个税,然而劳务报酬约定的是税后报酬。

这意味着,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把税后金额还原为税前金额,然后再做个税扣缴。

经此一绕弯,很多企业的老板难免会认为这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不愿吃这个“亏”。

老板不愿“吃亏”,会计就该犯难了。

劳务费如果不交税,直接做费用处理,企业会有税务风险;

如果不做费用处理,就只能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这会导致公司资产不实,形成潜亏。

四、劳务费支出要不要获取发票?

没有发票,劳务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有一点是明确的,大额劳务费没有发票是存在税务风险的,税务可能不会允许企业将之在所得税前扣除。

小额劳务费呢,如果要求提供发票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毕竟到税务代开发票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

税务对此的解释是,个人小额零星劳务费以税务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针对小额零星劳务费,税务没有非得要发票做佐证,内部收款凭证也可以,但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劳务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标准会随着时间弹性变化,具体应以最新的税务政策或税务解释为准。

无论是按照劳务费还是工资,每个企业或者个人应该审慎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对自己最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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