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法律主观:

在我国关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何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一优惠,因而,自2007年6月11日起,也就是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何算的介绍

法律客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

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

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

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

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

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

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怎样计算的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按照这类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和适用税率进行缴纳。

确保这类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税务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对这类单位的土地使用税进行监督,确保我国的税收制度合法进行收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怎样计算的: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对土地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合法税收,一旦这类相应的使用单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时。

我国的税务机关对这类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

使用土地的相关单位应积极的缴纳这类费用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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