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但转让国债的收入,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15%,中小微营利性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可抵扣项目金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国债投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但转让国债的收入,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不交所得税。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或个人转让国债交不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国债,不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生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第二款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  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  (二)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

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二)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三)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三、关于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四、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五、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一、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2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三、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因此国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怎么调整?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上文讲述了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及时纳税是每一个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需要交的税比较多,大家需要注意,看完上文你学会了吗?实在不会操作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上文的方法,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会计内容,可以关注会计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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