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费用范围

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如下:

代扣代缴范围:在境外支付与境内有关的所得,包括劳务费、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费、财产转让收益、偶然所得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方式: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从事劳务供应或提供其他应税服务,应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服务接受方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服务接受方为境内企业或个人,境外企业或个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税款:境外企业或个人应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境外企业或个人出具税收缴款书或其他税收证明文件。

附加税费:在2021年9月1日《城建税法》正式实施前,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申报纳税: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应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之,境外付汇代扣代缴规定是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从事劳务供应或提供其他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向服务接受方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一、支付给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及税款计算

问:我公司与台湾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支付给台湾公司商标使用费。

请问我公司在支付给对方商标使用费时,是否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对方要求税后净所得是90万元人民币,如何计算应代扣的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台湾公司在境内没有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向其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为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由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支付服务费的境内居民企业从其支付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能在签订时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境内企业则会最大限度地将特许权使用费在税前扣除。即签订含税合同。

境外机构为降低自身的税务风险,签订协议时会力主签订包税合同,合同中约定税后金额,将所有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税款,合同中约定全部由支付方承担。

在将税后收入换算成税前收入时,要明确的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所得税为价内税,合同价款90万元为既不含企业所得税也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先计算出含税的价款为90/(1-10%)=100万元,该金额是包含企业所得税的价格,但是不包含增值税,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

因此,计算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100*6%=6万元;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最后,合同的签订价格是106万,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是100万,增值税款是6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10万,境内企业需要实际支付给台湾企业的税后净所得是106-6-10=90万元。

同时,最大的好处是境内公司可取得境外形式发票或证明为106万,还可抵扣进项税6万。

提示大家的是,从2021年9月1日起,境内企业支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设计费,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支付方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时候,不需要同步勾选以上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形。

二、支付给国外的服务费需要代扣哪些税款

出口货物佣金,指出口商向境外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性质的费用,该服务并不符合完全境外发生,因此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及附加。

由于境外第三方在境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所 得税(个人的话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三、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有哪些规定

导读: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有哪些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具体的相关详细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阅读参考看看,相信你们阅读完后肯定会获益匪浅。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三)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3年第8号)的规定办理。

(四)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企业的完税凭证怎么做会计分录?:完税凭证是缴税凭证后的附件,分录就是按正常缴税入账,

借: 管理费印花税等/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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