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摘自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
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摘自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
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4、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5、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7、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且所得来源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其所得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区别于间接税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是直接税。
间接税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直接税是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
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国外的企业呢?就得区分开来。
居民企业(❶国内设立❷国外登记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内)境内外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国外成立而且实际管理机构也没在国内),❶国内有管理机构且与发生在境外的所得有关联的,就境内所得、关联所得都交企业所得税。
❷其他没关联的以及境内没机构的就只缴纳境内所得。
布树云制作了一个表格,辅助大家分辨分辨所得发生地在哪,就可以判断按哪里的政策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所得类型 | 所得来源地 | |
销售货物 | 货物交易所在地 | |
提供劳务 | 劳务发生所在地 | |
财产转让 | 转让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 |
转让动产 | 转让动产的一方或场所所在地 | |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 | 被投资(被持股)企业所在地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进行分配的企业所在地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支付的一方或场所所在地 |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这些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租赁期跨年且当期一次性支付的可分期均匀确认) | ||
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免征所得税,在做出分配日期确认收入。 | ||
转让股权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不是付款)。 这个收入不可以扣减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分配金额。 |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范围除了上面几项以外还有❶捐赠收入❷资产溢余❸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
❹肯定不还的应付账款❺确认坏账损失后又收到的款项❻债务重组收入❼补贴收入❽违约金收入❾汇兑收益(汇率差)。
那么税率是多少呢?国外有的实行累进税率,但是我国现行的是比例税率。
❶25%➠居民企业、有境内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所获得的与境内机构有关联的境内外所得。
❷20%(实际10%)➠境内没场所但是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有境内场所但所得和场所无关的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❸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❹15%➠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企业、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且实质运营的企业。
❺10%➠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立、软件企业,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面按10%征收。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各位看官,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