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垫运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郝炬
甲企业销售货物给乙企业,合同约定:运费11100元由甲企业垫付,丁运输公司负责承运,丁公司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乙公司,由甲企业将此发票交与乙公司,并收回垫付运费。
那么,乙公司收到的该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⑴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⑵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从上述规定得知,甲公司垫付的运费完全符合不应包括在价外费用的条件,并且增值税相关政策法规认可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计税。
甲公司垫付运费时,应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乙公司”,贷记“银行存款”。
从乙公司收回垫付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该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库存商品”10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元,贷记“其他应付款——甲公司”或“银行存款”11100元。
有观点认为:乙公司所支付款项单位与提供劳务单位不一致,该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款失效)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对此,笔者认为把握法规不能生搬硬套,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范的是正常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而垫付运费行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很平常的业务,且增值税相关政策也界定了何种情况下代垫运费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实际认可了这种业务常规。
上例中,只要乙公司对此业务能提供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准确核算被垫付业务全过程,取得的代垫运费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二、代垫辅助材料款为什么不抵扣
因为这笔辅助材料款不是你家的,你只不过是垫付,对方也不会把发票开给你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代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及销售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代垫运费业务处理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特殊业务的处理。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将自产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是一件很常见的业务,那么到底怎么做会计处理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今天小编统一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
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税率)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然后就是很重要的一个知识点,用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一点一定要记住!
为了大家更好的学习,下面来看一个例题。
甲公司2018年12月份经营效益比较好,经过公司高层领导决定,向员工发放一些福利,发放的福利为公司自产的产品,该种产品的成本价为500元每件,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售价为600元每件,本次发放福利共计产品100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100*17%
库存商品
关于自产产品用作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问题就讲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提出,相信通过本文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大家已经会处理这种问题了。
发布于1天前
四、代垫费用记什么科目
代垫运杂费应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⑸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