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如何进行出口退税认定

导读:我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更好的竞争,在企业出口环节,退还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有比拼优势。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如何进行出口退税认定?如何进行出口退税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打印的纸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实行出口免税政策,除来料加工贸易之外的方式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也可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目前生产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3.0_sp1版本,外贸企业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0_sp1版本。

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操作步骤: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认定向导→一资格认定明细采集→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二生成资格认定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三打印资格认定报表→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

如何进行出口退税认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提供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一、出口企业要具备哪些资质才能办理出口退税

我们都知道企业作为出口的一个载体,可以享受一些国家政策上的税收减免,这些税收减免实际上就是我们跨境电商一直在做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有两个非常大的好处,一是满足了企业的资金利用,二是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的方式,达成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的一个体系,这也是近年来大家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越来越关注的原因。

企业要做出口退税,第一个要了解的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才能被评定为出口型企业?出口型企业指的是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这两项资质后就成为了一个正常的出口内销企业,接下来在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局完成相关备案,获取一个叫做“进出口经营权”的资质,完成这些资质登记之后,该企业就成为了出口企业,可以进行正常的报关和退税。

税务对于出口企业的评定又分为生产型和贸易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有厂房,还要具备一定的生产加工能力,有工人,有流水线等;而贸易型的出口企业可能是在一个办公楼或者写字楼办公,并没有对应的流水线、固定资产等。

跨境电商企业做出口退税,一个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的对应产品是否属于真实的贸易出口;还有一个就是企业在后续经营合规层面的一些需求,根据这两个问题点,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出口退税资质的办理流程。

首先,普及一下常见的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简单来说,在工商系统,我们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去税局进行税务方面的登记;第二个要到商务部办理进出口权,比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第三个是海关的备案登记。

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料有很多,常见的有:第一个叫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这是常见的商务部的备案回执;第二个是深圳市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的认定通知书》,如果说企业已经拿到了这份证明文件,就表明该公司已经是一个出口退税企业,后续的业务发生后就可以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了;第三个是《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拥有这份回执就代表企业取得了海关登记,有了海关登记之后,产品货物可以通过海关来进行申报。

跨境电商做出口退税时,在税务和外汇上面的要求是谁出口就由谁收汇,由外综服企业给公司代理出口的应该由外综服企业进行代理收汇,这才是一个完整的闭环。这个申请出口退税的主体实际上是外综服务企业,申请下来的出口退税款,在外综服企业收取了一定的手续费之后,最终支付给出口企业,这是一个目前比较常见的出口退税的模式;还有一种叫做自主退税,顾名思义,自主退税就是指退税主体以及报关、对应的采购、收汇环节都是使用他自己的公司名义完成操作的。

二、外贸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外贸出口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三大马车之一,是国家大力扶持的项目,国家为了推动外贸出口推出了退税政策。我们外贸企业也必须要了解退税的详细要求。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一、退税条件

1、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经过一系列进出口手续,取得进出口权。3、完成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完成出口退税申报。4、出口退税企业的货物为出口货物和增值税出口退税范围内的货物。5、出口退税企业出口货物,开具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6、即使申报出口退税业务,也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成立免税。7、出口退税前必须完成对帐清算。

即使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请手续并符合上述条件,如果外贸企业首次申请出口退税,税务局也会上门审核。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

·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① 出口的货物前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② 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三、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1.先在网上领取核销单,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之后,选择出口收汇,最后再选择核销单申领。2.领到核销单之后,按照上面的操作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以及上面的介绍信,领到这两样东西后,就可以去外汇管理局领取。3.接下来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制止核销单备案,按照上面的说明登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最后再选择口岸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1)可以找货代,然后告知这次出口的最终地点,重量以及时间,他们会根据公司给出报价。(2)把这一次的出口货物编制委托书加盖公章给货代。(3)和货代做好装箱,要和他们对接好什么时间出船。(4)把这次所有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报给货代。(5)货代要报关。(6)在原本预定的时间里装箱,要将装箱单给填好。(7)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装箱2~3天之后会出船。(8)出船之后的2~3天之内,货代会传给公司出的海运提单。(9)报关后40天货代会寄给公司海关报关资料。

四、退税流程

外贸出口的退税流程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处理与申报、税务局审核、收到退税款等五个环节。详细查询可参考以下网址:https://vip.lsmaps.com/Tool/Tax

五、金额计算

1、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公式为:

(1)销售金额×税率 ≧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销售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销售金额×税率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额-应退税额:2、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记载的,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货金额和进项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六、业务单证

  • 采购合同
  • 采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专票也可)
  • 采购付款银行水单
  • 销售合同
  • 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销形式发票(税务局要求会存在地区性差异)
  • 出口收汇银行水单
  • 物流单据:出口申报要素、装箱单、出口放行通知单、出口报关单、物流装货单(船单)、物流提单
  • 其他自留备查单据:物流合同(订单)、物流发票、物流付款银行水单等。

七、不通过行为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八、征税范围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注意啦!出口退税要满足四个条件:①应税货物 ②货物离境 ③已确认销售 ④收汇并核销完毕:

三、泰洲科技企业如何办理出口报关退税

泰洲科技是行业知名的一站式数智化通关服务商,下面将对出口报关退税的简要分享。

1. 报关退税资格认定

企业想要享受出口报关退税政策,首先需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报关退税资格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备案。同时,企业还需要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登记手续,获得退税资格认定。

企业在获得退税资格认定后,需要按照海关规定,将相关证件材料提交至海关报关窗口,进行资格认定的审核。海关将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合规程度进行审核评估。

2. 报关退税手续办理

企业获得退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开始进行报关退税手续的办理。报关退税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a) 填写退税申请表:根据海关要求,企业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格,详细描述申请的退税货物和金额。

b) 缴纳保证金:部分情况下,企业需要在申请退税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对退税申请的担保。

c) 提交相关证件:企业需要将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件(如出口发票、报关单、合同等)提交至海关。

d) 海关审核:海关将对退税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核,核实申请的货物和金额是否符合报关退税政策的规定。

e) 退税审批: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发放退税审批文件,企业凭此文件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3. 税务部门退税审核

企业获得海关退税审批文件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退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税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将通过电子退税系统将退税款项直接打入企业指定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自助查询退税款到账情况。

4. 退税款到账

企业在收到海关和税务部门的退税审核通过文件后,退税款项将会打入企业指定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查询到账情况,并及时核对退税金额。如果发现退税款有差异或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退税款到账后,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利用,提升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5. 监督检查和追溯核对

为了确保报关退税的合法合规性,国家税务部门会对一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追溯核对。监督检查包括查验企业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企业退税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企业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对于不合规的退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泰洲科技温馨提示:出口报关退税是对出口企业的一种激励政策,通过报关退税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合理申请退税,确保退税款的及时到账。

四、实案盘点不予出口退税的七大情形外贸企业如何实现退税合规

编辑编者按:出口退(免)税税收政策是国际贸易普遍采取的税收政策,可以减轻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同时还可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出台各项退(免)税政策以及各省市通过提高出口退税业务的速度,强化多部门合作等多方面的出口便利措施,助力出口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部分企业对于出口退(免)税实体以及程序等要素方面认识不足导致出口退税失败,或一些企业利用该项政策骗取税款,造成了国家税款的严重损失。因此,本文从实务角度分析不予出口退税的情形,并针对此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与要素:出口退税指的是对于在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已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在出口环节退还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消费税,以鼓励货物出口。出口免税则是对于一些在国内经销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或者采取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或者增值税进项税额难以区分的货物或者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需满足相应的实体及程序要素,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回退税款并视同内销征税的风险。

出口退(免)税的实体要素有:

1、须为出口企业。此先,直接进行外贸的企业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该备案登记目前已经被取消。因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业均可以进行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出口货物或者劳务须为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对于免税货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在程序层面,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价格、数量等相关资料;在货物出境后办理货物核销手续,证明货物确实已经出口;出口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和申报材料,包括货物发票、报关单等备案单证;经审核认证后,税务机关会根据退税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给予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退税后,出口企业须妥善保存相关备案单证。

实案解析:不予出口退税的七类情形(一)“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的出口模式

《浙江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骗取出口退税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浙10刑终1012号)判决显示:在浙江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中,被告人詹某等人以个人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为由,找到被告人朱某、李某委托代理出口。该业务由被告人詹某等人自行准备货物、自行联系外商、自行报关出口,被告单位申某公司则在未实质性参与的情况下提供报关委托书、空白的报关单及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由被告人詹某等人在深圳完成报关手续后将上述单证退回。被告单位申某公司将上述代理业务伪造成自营业务,与“供货企业”倒签虚假的采购合同,接受对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未见真实货物的情况下进行了虚假的出入库。最终,相关被告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是具有骗税嫌疑的出口模式,税务机关可以暂停出口退税并追回退税款,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四自三不见”最早出现在国家税务局、经贸部印发的《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其中指出“四自、三不见”是指进出口企业(名义上的出口方)允许“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在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出口交易”。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多次规范,将其界定为“假自营、真代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本质上系代理出口,不承担出口风险的,要视同内销征税。“假自营真代理”和“四自三不见”的出口模式不但具有行政违法的风险,而且具有极高的刑事风险。

(二)出口备案单证不全、存在矛盾或申报不实

根据《珠海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珠税一稽罚[2023]3号)显示,该企业出口货物地为马来西亚,但船运公司的提单显示的出口地为新加坡,且商品编码不一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是虚假的备案单证,遭到行政处罚,并追回退税款。

备案单证是税务机关查处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关键线索,也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必备材料,因出口备案单证存在问题,例如提供的备案单证存在矛盾性、申报不实等问题的被行政机关处罚并追回退税款、暂停出口退税权的案例不在少数,广大出口企业应当注意。

(三)生产企业出口函调反馈存在疑点:根据《珠海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审行政判决书》((2015)粤高法行终字第301号)显示:2009年9月,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在对原告珠海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原告的出口业务存在疑点,涉嫌出口骗税。经过核查,2010年,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2010年第1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暂缓办理原告涉及上述4户企业的未退税款526917.01元,暂扣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额915377.79元,两项合计退税额为1442294.80元。直到2015年,该“暂扣退税款”依然未能办理退税。

为加强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出口函调系统,由退税机关向生产企业的税务机关发函,要求核查生产企业的情况,排查退税风险。在《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税总发[2018]48号)中明确了函调的类型、复函的类型等内容,如果在函调中,复函的内容属于除了“正常业务”以外的三项类型即“经核查尚未处理完毕”、存在不予退(免)税的情形”、“暂缓办理退(免)税”的,就可能会出现无法办理退税的情况,这对于自身利润不高、依赖退税的外贸企业而言,具有巨大的资金流压力。

(四)货物进项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

根据《福建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2020)闽03行终146号)显示:原告公司于2015年9-10月期间取得莆田市荔城区鑫丰鞋服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涉及退税额1860328.40元。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信息,发票问题类型显示“属于失控”,遂通知原告退税额1860328.4元暂不允许退税,已经退税的予以追回。

根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由此可见,如果企业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暂时不予以出口退税。

(五)货物进项发票涉嫌虚开违法犯罪

根据《苏尼特右旗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84号)显示:2005年该公司从某裘皮制品厂等处取得1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上述1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1639755.57元。2007年3月21日,锡盟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锡国税稽处字〔2005〕10号税务处理决定,认定绒毛公司取得的1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决定对该退税申请不予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因此,如果货物进项发票涉嫌虚开的,也会面临被暂停出口退税乃至行政处罚的风险。

(六)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退税并提交审核资料的:甲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主要生产家具等产品出口到外国。2023年6月,该公司在进行财务整理和自查时发现,2022年10月其出口了一笔货物,因为财务交接等失误,漏掉了退税申报。由于此时已经超过90日的退税申报期限,且已经超过今年4月30日,只能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退税的期限是指在货物出口行为发生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要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七)货物出口未及时结汇的:为纾解企业困难,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随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被全文废止,该文简化了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以及资料等提供,同时也推出了“容缺办理”制度,助力外贸平稳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或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仍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在这三种情况下,没有及时办理结汇的,可能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被不予出口退税的后续风险(一)追缴出口退税款的风险:如果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虚假报关、虚开发票、不实申报等,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导致退税款被追缴。在退税的审核阶段,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退税申报进行审核调查,如果发现企业的出口交易和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支持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企业不符合退税条件,决定不予退税并追缴已退税款项。此外,因税收政策较为繁多,退税政策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政府可能会调整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税率或要求等。如果企业的出口业务不再符合新政策的要求,或者企业未能及时调整申报方式和资料以适应新政策,退税款项可能会被追缴。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在上述被追缴出口退税款后,如果出口企业的违规行为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出口产品范围、退税比例、资金结汇要求等,因企业违反政策规定,如骗取出口退税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除了财产支出增加以外,对于企业影响最大的是被税务机关停止出口退税,如果企业被认定为不符合退税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能暂停或吊销企业的出口退税资格,这将导致企业失去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权利,进而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导致竞争力的下降。

(三)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分析:出口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观要件:出口企业必须具有故意或明知的主观故意,即企业明知自己不符合退税条件或采取虚假手段来获取退税款项。二是客观要件:企业在退税申报中提供虚假的出口业务资料,如虚报出口货物数量、伪造出口合同、虚开出口发票等,以获取不当的退税款项;或企业明知自己不符合退税条件,仍故意申报退税,并通过各种手段绕过审查或监管,以获取不当的退税款项。三是结果要件:企业通过虚假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申报,最终获得了不当的退税款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和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退税款额的大小、行为的持续性、是否有组织、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等要素具体分析。

(四)企业税务信用等级下降、惩戒的风险:如果说被追缴税款、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对企业的影响是企业财产支出的增加,而企业税务等级的下降的风险对于企业的信誉,招投标等则产生负面影响。

不予出口退税可能被视为企业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而信用评级机构、银行、合作伙伴等可能会将企业的信用评级下调,这会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和融资能力、招投标等产生负面影响。

如何加强合规建设,避免不予出口退税的风险(一)及时申请退税:及时申请退税是出口企业合规经营建设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企业合法获取退税款项并提升竞争力。企业应加强内部合规建设,确保了解退税政策要求,并按时、准确地申请退税,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引发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首先,出口企业应详细了解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期限等,确保准确掌握相关要求;其次,企业应及时收集和保留与退税申请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以备申报和审核使用;再次,在申请退税之前,企业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文件符合要求,避免错误和遗漏;最后,企业应严格按照退税政策的规定期限,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留有足够的时间供税务机关审核和处理。

(二)确保出口申报真实、准确:确保出口申报真实、准确是出口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方面。企业应深入了解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管理法规和规定,特别是与出口申报相关的规定,包括商品归类、价值评估、海关要求等。确保在申报过程中遵守法规,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出口申报的重要性和合规要求,提高员工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强调诚信经营的重要性,防止人为错误或故意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关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企业应定期查阅相关政府部门或税务机关发布的出口退税政策文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调整。这可以通过订阅政府部门的通知、关注行业协会的动态或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来实现。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对于企业来说是确保出口申报真实、准确的重要一环。与税务机关建立积极、友好的关系,维护良好的沟通渠道是必要的。及时了解税务机关的政策变化和要求,确保企业在出口申报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在处理复杂或不确定的出口申报事项时,及时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和意见,与税务机关沟通,能够获得专业的解答和建议,帮助企业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如果企业发现出口申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误报、漏报或其他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有助于企业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减轻可能的被处罚的法律风险。

(五)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合法获得退税:风险管理是确保合法获得退税的重要环节。一是对出口退税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识别,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如申报错误、虚假记录、合同不符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二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定操作规程、授权和审批流程、数据监控等,确保出口退税申报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出口业务相符。核实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存在虚假合同或与实际出口业务不一致的情况。同时,确保退税申报所涉及的数据准确、完整,包括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相关文件,及时修正错误或不准确的数据,避免因数据错误而导致的退税申报风险。四是严格遵守退税政策的申报要求和期限,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逾期申报而造成的退税风险。

(六)企业应关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其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企业的出口业务和经营策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确保在新的政策环境下保持竞争力和合规性。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出口退税的业务规模,成立出口退税相关部门,根据新的退税政策要求,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内部跨部门协作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申报流程的顺畅进行。同时,根据政策变化,评估现有产品在退税政策下的可行性和竞争力。如果退税政策对某些产品不再适用或退税率下降,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应新政策的产品或开拓适合退税政策的市场。在企业内部无法分析政策变化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具有不确定性之时,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意见。

五、出口退税如何申报如何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出口退税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就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填表一,填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填在17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然后填表二,填第2栏认证的发票和税额,再填14栏,免税货物的税额,即可;

如果是外贸企业实行退税的,在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把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内的免税销售一栏内,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不填,在子表里填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等货物出口后一部分退税,一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打印的纸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实行出口免税政策,除来料加工贸易之外的方式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以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也可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目前生产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3.0_sp1版本,外贸企业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5.0_sp1版本。

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出口退税资格认定的操作步骤: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认定向导→一资格认定明细采集→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二生成资格认定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三打印资格认定报表→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怎么免申报?: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系统按有出口业务申报时步骤一样操作,先读入上月税务部门反馈信息,再进入当月申报系统,按向导提示步骤一步步录入,生成明细申报,因系统自认上月反馈信息,这个月虽然无业务,零申报也要按照系统要求一步步完成,上月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等数据一并要转到下月的,否则上月信息过不来,系统不能跳月使用。你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也是不允许的,本月无法完成申报,反馈,下月也无法使用。零申报空表也是要打印的,各项手续、各部门的签字也是不能少的,资料一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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