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 企业缴税吗

企业分红要不要交税:最近准备到年底了,有些公司在考虑分红的问题,就有纳税人问我们,分红这种事情,分红方和受益方需要交什么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因为这是个小知识的节目,所以我们也不太展开,就假设分配的是钱。

然后双方都是法人。

如果像这种情况来说,那么分红方和受益方都是不用交税的,不过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说受益方持有的是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公司的股票,那么需要连续持有满12个月才能够免税。

如果没有达到条件,那么就需要交税,不过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应该不会涉及到这种情况的。

至于为什么是不需要交税呢,原理是因为分红方分配的是税后利润,等于说分红方自己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了。

所以到受益方这一边就不用交税了。

而且对于这个问题,还要提醒一下就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收入确认时点,那就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不是收到款项的时间来确认收入,当然这和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是一样的,不过实务中我发现部分企业都是根据收到钱的时间来确认投资收益,没有严格根据权责发生制来,所以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一、企业分红的税收你交对了吗

汇算清缴结束了,很多企业盘算着是否要分红,至于分红的事情,亏损的企业还是需要再接再厉,加把劲,盈利的企业却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很多小伙伴会来问,分红有没有期限,小财特意去查了一下,在以前年份,的确是有相关要求的,但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将这一条删去,想来是否分红的确是股东的权利,是否分红股东也可以随实际的经营状况做相关决定。

我们今天主要是讲一下不同企业分红适用的税收政策常用的简单总结,有些没有涵盖的可以单独来找小财,来帮忙做相关解答哦!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是个人,分红的税率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是企业,分红是免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有个人也有企业,分红个人的部分是20%,分红公司部分是免税。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股份有限企业: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2]85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发〔2013〕46号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含优先股股票),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的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即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次我们先讲这两类企业,下次我们会讲合伙企业与外资的分红情况哦,不见不散。

有任何问题,留言区见呀!

二、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按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那么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一、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因此,个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而对法人股东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明确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也即对于法人股东而言,分红原则上是不需要缴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1、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4、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

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分红的含义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综上,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三、上市公司分红交什么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一、企业所得税: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2.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 个月,无论是不足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2.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个月)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三、个人所得税(新三板):1.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2.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四、增值税:1.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五、沪港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规定: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六、北交所相关规定:1.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2.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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