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法律主观:

手续费不属于营业收入,可以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发票。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安全生产费如何税前扣除

一般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对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

安全生产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约定的义务,对于列举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当计提安全生产费,未计提的,可以依法处罚。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 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资产性支出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折旧时作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安全生产经费的可以税前扣除,预提的不能税前扣除。

由此,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在计提当期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包括计提或摊销)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安全费用是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的标准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5‰;

2、广告宣传费---收入的1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

4、研发费---发生额的150%;

5、残疾人工资---工资总额的200%;

6、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

8、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9、不合理支出---不予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大致如下:1、先登录到国税网站(不同地区可能地方网址不同,但步骤大多类似,可电话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2、点击网上办税;

3、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

4、点击网上拓展;

5、进入网上拓展界面,点击我要申报;

6、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7、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PDF文档;

8、填写数据,点击提交。

三、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算1、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6、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

7、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8、分配与亏损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

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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