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属于什么费用

奖励费用计入什么科目:奖励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员工奖励亦称奖励员工、职工奖励,是指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是员工奖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全勤奖,技术津贴等。

奖励员上的方式,可分为经济性的物质奖励及非经济性的精神奖励,奖金属于经济性的奖励,不过金钱虽然诱人,但也不能忽略非经济性的精神奖励的配合。

 

一、平安工地奖励属于什么费用

员工福利费用。

将平安工地奖励作为员工福利费用进行归类的原因是,是企业向员工提供的一种额外福利,以鼓励其积极参与和遵守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二、奖励费用属于工程款吗

□薛巧玲 刘乐家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A公司将某县文化宫项目发包给B公司施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标准为“合格”(确保“扬子杯”,达标后按质优价计取具体在补充条款中约定),补充协议中约定工程获得“扬子杯”的,A公司应当给予审计后结算总价的2%予以奖励。

后B公司将该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及改扩建工程转包给周某实际施工,约定工程标准为“省优”(即“扬子杯”)。

2016年,案涉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A公司向B公司支付奖励费用2476100元。

2020年8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14570368.67元(包含“扬子杯”奖励费用)及利息。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工程获得的“扬子杯”奖励费用权属如何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案涉工程获得的“扬子杯”获奖证书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给总包单位B公司,相应奖励费用系A公司依据补充协议直接支付给B公司,故应由B公司享有。

第二种观点认为,案涉“扬子杯”奖励费用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在当事人未就奖励费用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实际施工人周某享有。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式来看,B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标准为:合格(确保扬子杯,达标后按质优价计取具体在补充条款中约定),补充协议约定工程获得“扬子杯”的,A公司应当给予审计后结算总价的2%予以奖励。

B公司与周某的《承包协议书》中对于工程标准约定为:省优。

发包协议与转包协议对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一致,因此本案工程属于按质论价工程,即工程款的计价方式为按质论价。

其次,从按质论价费用的性质来看,按质论价费是因工程验收质量等级高于合格标准所增加的费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将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按不同获奖等级计列。

因此,按质论价费用实质上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

案涉工程系按“合格”标准进行造价审计,审计时并未计取按质论价费用,故“扬子杯”奖励实质上属于按质论价费,应由实际施工人周某享有。

最后,从不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需施工成本来看,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只有质量优良的工程才会获得相应奖项,“扬子杯”系江苏省内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为创成“扬子杯”,实际施工人需要付出更多的施工、管理成本,案涉工程系周某实际施工、管理,申创“扬子杯”所需费用也均系周某承担,因此,周某有权主张该奖励费用。

 

三、员工奖励计入哪个科目

1、计提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并确认一项负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发放奖金时,(如有按规定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此时应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构成职工薪酬,当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与此同时,企业与职工之间因职工提供服务形成的关系,大多数构成企业的现时义务,将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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