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使用年限

发票入账的有效期限

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只要是当年的发票,都可以报销。

但并不是说发票跨年度不可以报销入账了,对于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的单位来说,跨年度报销入账的费用发票,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却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做纳税调整。

对于财会人员在日常的付款中收到的发票时间比发票上填写的时间滞后很多,有的甚至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

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一、票据的付款期限

《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按期提示付款或请求付款。

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应在出票后一个月内提示付款;

对于定期、定日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票据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

对于本票,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支票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逾期提示付款的汇票、逾期请求付款的本票,持票人虽不至于丧失付款请求权,但将丧失票据追索权;

而支票逾期提示付款,付款人可直接拒付。

因此,对于持票人而言,提示付款、请求付款期限尤其重要。

二、普通发票有使用期限吗

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90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

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都没有硬性规定。

具体情况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有些发票上注明了使用期限,比如印有2013年底开具有效的字样没有注明使用期限的,在税务局没有下发作废文件之前,都是可以使用的。

三、发票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

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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