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及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 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相关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投资,也可以由法人投资。

2.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债务承担先企业后个人

3.独立民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但是独立民事主体。

4.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1】如未注明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注意2】《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是规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

【注意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三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它有四个基本特征,反映了它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也反映了这种企业形式的基本属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这项特征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投资形式是独资即一个人的投资,非自然人的投资和两个以上人的投资,都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属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收益归其个人,企业风险也应由其个人承担;

投资人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是不可分离的,这就都构成清偿企业债务的基础,从而这种责任形式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

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

以上四项基本特征,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区别开来,当然还有其他的区别,但是这是基本的区分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

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4、企业的规模有限;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相信如今的大家肯定已经不再陌生了。

如今很多企业都开始办理这样的类型,想要以此来达到业务的提升。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上述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因此,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决定。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

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投资人个人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随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优势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

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责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

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个人独资企业不用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公司收入额核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综合税率低,综合所得个税税率在0.5%-3.5%之间。

可以用来合法合规筹划您的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劳务个税等高税负问题。

比较适合直播平台、教育平台、设计服务、咨询管理、策划服务、建筑装潢等相关行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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