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 交易费用

一、权益法交易费用计入哪里

权益法交易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中。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简单权益法但在理论上是复杂权益法的简化,既不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不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权益法指按投资企业以最先的投资成本来计算价格,然后依据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比例对其账面余额减去备抵项后的净额进行调节,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巨大影响力或联合享有支配权,比如联营企业,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1、核算不同:可以简单把权益法理解为权责发生制,当被投资企业年末获得利润,按照享有的份额情况来确认收益,调节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比例对其账面余额顺减去备抵项后的净额;

可以简单把成本法理解为收付实现制,无论投资企业盈利与否,只有在宣告发放股利的时候才能够确认投资收益。

2、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较大,企业占股50%以上,适用于完全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属于绝对控制的范畴;

权益法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向较小,企业占股20%到50%之间,与联营或合营企业相适应。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交易费用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一条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三、会计抵销长投和所有者权益

①原始数据:(1)母公司

资产1000=负债400+所有者权益600

(2)子公司

资产200=负债80+所有者权益120

(形成子公司,长投成本法,交易费用不计入长投,而是计入管理费用,怕虚增商誉。

长投权益法不做合并报表,不怕虚增商誉,交易费用计入长投。

:~

②吸收合并:(1)合并报表

资产1000-银存120+200:=负债400+80+所有者权益600

(支付银行存款120,注销子公司):~

③控股合并:(1)母公司

资产1000-银存120+长投120:=负债400+所有者权益600

(2)子公司

资产200=负债80+所有者权益120:(3)合并报表

资产1000-银存120+200:=负债400+80+所有者权益600

(支付银行存款120,子公司存续)(母公司长投120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120抵销了)(合并之初的所有者权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④商誉:(1)母公司

资产1000-银存150+长投150:=负债400+所有者权益600

(2)子公司

资产200=负债80+所有者权益120:(3)合并报表

资产1000-银存150+200+商誉30:=负债400+80+所有者权益600

(支付银行存款150>子公司净资产120,产生商誉30)(对外收购才产生商誉,投资设立不产生商誉,因为直接投资没有差价,全部计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⑤部分控股合并+商誉:(1)母公司

资产1000-银存150+长投150:=负债400+所有者权益600

(2)子公司

资产200=负债80+所有者权益120:(3)合并报表

资产1000-银存150+200+商誉54:=负债400+80+所有者权益600+少数股东权益24:~

(支付银行存款150,只控制子公司净资产80%股份,120×80%=96,产生商誉54。

(先按120全部抵销,再分流出不属于母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20%)(子公司120=归母净资产96+少数股东权益24)(母公司长投150=归母净资产96+商誉54)

四、考CPA的看过来金融资产权益法成本法8种转换的案例汇总

首先,要搞清楚这些概念,此处所说的金融资产特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不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此处所说的金融资产股权比例一般小于20%;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般20%-50%,成本法一般50%以上

其次,三类资产的转换分为如下8种情况: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2、金融资产转成本法(同一)

3、金融资产转成本法(非同一)

4、权益法转成本法(同一)

5、权益法转成本法(非同一)

6、权益法转金融资产

7、成本法转权益法

8、成本法转金融资产

接下来,一个一个详解准则规定和案例分析。

1、金融资产转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四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例题:2015年1月1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万股,每股1元,占股10%;

2015年1月31日,公允价值变为1.2元/股;

2015年2月5日,公允价值1.5元/股,再次购入2000万股,耗资3000万元,此后共占股30%,构成重大影响,此时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16000万元。

2015年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川哥点评:如果有交易费用,要记入借方投资收益。

2015年1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川哥点评:每月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015年2月5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5 000 000(1.5*1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投资收益 3 000 000

川哥点评:根据准则,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5元/股*1000万股=1500万,但是账面只记载了1200万,另外300万还没到月底没来得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直接记入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川哥点评:此时购入即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000

川哥点评:对于这笔会计分录,大家应该是没有意见的,这代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处置了,别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确认为投资收益,即便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他综合收益,此时也要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000

川哥点评: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3000+1500=4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6000*30%=4800万元,4500<

4800万,显然有3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进行调整,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金融资产转成本法(同一)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显然应当按照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暂时不作处理。

例题:

(1)A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取得甲上市公司5%的股权,划分为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A、B企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川哥点评:这两笔会计分录不难。

(2)2016年1月1日,A公司又斥资12000万元取得另外50%的股权,共占股55%,得到控制权,合并日,甲上市公司相对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10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55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7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川哥点评:借方的初始投资成本已经是确定的,应该按照相对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的比例确定;

贷方付出的投资成本也是确定的,差额显然是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毕竟,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其他综合收益需要结转吗?

川哥点评:暂时不作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应用指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3、金融资产转成本法(非同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四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1)A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取得甲上市公司5%的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川哥点评:这两笔会计分录没问题吧?

(2)2016年1月1日,A公司又斥资12000万元取得另外50%的股权,共占股55%,得到控制权,两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川哥点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购买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1200万+12000万=13200万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000

川哥点评:注意,倘若是权益法转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那么此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就不需要转为投资收益,而是等待未来处置股权时再核算。

4、权益法转成本法(同一)

例题:甲企业2015年1月1日取得乙企业20%的上市股票,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余额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的余额100万元。

2016年1月1日支付5000万元再购入50%的股权,此时共占股70%,采用成本法核算,甲、乙企业合并之前属于同一控制,合并日乙企业相对于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

(1)2016年1月1日购入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 000 000

银行存款 5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000 000

川哥点评:贷方各项余额、银行存款均入账没问题,借方按照相对于最终控制方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也没问题,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也没问题,毕竟这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原有股权在此前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怎么办?

川哥点评:权益法转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暂时不作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应用指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5、权益法转成本法(非同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四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甲企业2015年1月1日取得乙企业20%的上市股票,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余额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的余额100万元。

2016年1月1日支付5000万元再购入50%的股权,此时共占股70%,采用成本法核算,甲、乙企业合并之前属于非同一控制。

(1)2016年1月1日购入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64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 000 000

银行存款 50 000 000

川哥点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原有股权在此前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如何处理?

川哥点评:此处暂时不处理,准则规定“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是说,此处转换时暂不处理。

6、权益法转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甲企业2015年1月1日取得乙企业20%的上市股票,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5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余额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余额2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的余额100万元。

2016年1月1日将15%以1200万转让出去,剩余的5%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400万元。

(1)2016年1月1日销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1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7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750 000

投资收益 1 500 000

川哥点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应的比例计算金额入账,差额即是投资收益。

(2)2016年1月1日确认剩余5%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5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川哥点评:剩余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016年1月1日将此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000

川哥点评:根据准则规定,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7、成本法转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例题:2015年1月1日,甲企业取得乙企业6000万股的上市股票,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股份比例60%,具有控制权,成本法计量。

2015年12月31日,出售4000万股的股票,卖价5000万元;

剩下2000万股的20%股权,权益法核算。

2015年全年净利润100万,无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资本公积变动。

2015年1月1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0万元。

(1)2015年12月31日按照比例确认销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 000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000

川哥点评:按照比例计算金额即可。

(2)2015年12月31日确认剩余2000万股(20%)初始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4 000 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 20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4 000 000

川哥点评:剩余部分20%股权视同购入即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注意,倘若此处追溯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则记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而不再是营业外收入。

(3)对2015年的净利润确认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川哥点评:剩余部分20%股权采用权益法对每年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注意,倘若此处追溯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则记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若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也需要补充入账。

8、成本法转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2015年1月1日,甲企业取得乙企业6000万股的上市股票,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股份比例60%,具有控制权,成本法计量。

2015年12月31日,出售5000万股的股票,卖价5500万元;

剩下1000万股的股票,公允价值1100万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1)2015年12月31日按照比例确认销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 55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000

投资收益 5 000 000

川哥点评:成本法下,按照比例计算金额即可,注意没有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况,那是权益法下才会出现的情况。

(2)2015年12月31日确认剩余1000万股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1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000

川哥点评:把剩下部分股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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