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权益费用

一、债务转权益工具会计分录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是指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金额的差额)

二、债务重组财税处理

  1. 债务重组主要变化

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主要变化如下

(一)概念变化  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019年《债务重组准则》  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同2007年《债务重组准则》

(二)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准则》

1、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4、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

《财税[2009]59号》

  1. 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2. 债权转股权
  1. 财税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应收款项入账价值2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

因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一项无形资产抵偿欠款。

该无形资产账面余额300万元,累计摊销额20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

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债务人乙公司(重账面价值):

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分情况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账务重组损益

借:应付账款 200万元

累计摊销 2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300万元

其他收益 100万元

2、债权人甲公司(重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的价值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的其他成本支出及税费)确定,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借:无形资产 180万元

坏账准备 1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00万元

投资收益 -10万元

3、所得税:

重组主导方:债务人,率先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债务人:当期记入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转让所得50万元(150-100);

债务重组所得50万元(200-150)

无形资产转让所得:填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调增所得15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调减所得100万元

债务重组所得: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账载金额100万,税收金额50万,调减所得50万元。

或者直接填报下表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行次

项目

一般性税务处理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1

一、债务重组

2

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100

100

0

债权人: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80万元,债务重组会计账面损失10万元。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150万元,债务重组计税损失50万元,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信用减值实际发生损失10万元;放弃债权公允价值和取得资产公允价值差额30万元)

假设公司正常经营所得100万元,投资收益-债务重组-10万元,利润总额9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行次

项目

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

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

资产处置收入

赔偿   收入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

4

5

6  (5-3-4)

7

2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3

其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

10

10

150

0

200

50

-40

或者(建议填报该表)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行次

项目

一般性税务处理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1

一、债务重组

2

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10

-50

-40

或者当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万元,且在当年实际发生损失,公司正常经营所得10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10万元,投资收益-债务重组-10万元,利润总额8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30万元: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行次

项目

一般性税务处理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1

一、债务重组

2

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10

-50

-40

另外还要考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问题,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50万元,目前账面价值180万元,差额30万元,意味着后期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会计成本大于税务成本,需调增所得。

假定该无形资产可使用五年,甲公司需作以下纳税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 7.5(3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后期每年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 -1.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1. 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该公司重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为50万元,占比62.5%,则可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所得50万元可以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行次

项目

特殊性税务处理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1

一、债务重组

2

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

100

60

-40

三、债务转所有者权益怎么填会计分录

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

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

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

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借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

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3、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

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

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

二、债权转让有什么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

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

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

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

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四、注会学习日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偿债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对于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等(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其他债权投资等(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

将持有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让“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2.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等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差额)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3.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债务人因发行权益工具而支出的相关税费等,应当依次冲减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借:应付账款等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投资收益

Tips: “股本(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之和反映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

4.修改其他条款

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务的原实际利率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债务人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重组债务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5.组合方式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对于权益工具,债务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大家再看...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文章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图片来自网络。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发送邮件copy-right@foxmail.com反馈,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nqingnuo.com/kuaiji/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