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7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一、会计二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处理方式,它涉及到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交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其中不涉及货币支付,而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这种交换可以涉及到各种类型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双方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以确定交换资产的价值和交易的公平性。

对于会计处理而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需要确定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其次,需要根据交换的具体情况,确认相关的损益和税费。

此外,还需要注意交换资产的权属问题,确保交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一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公司以其存货交换B公司的固定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需要将存货的公允价值记录在账簿中,并确认相关的损益和税费。

同时,B公司也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录在账簿中,并确认相关的损益和税费。

这样处理后,双方企业的账目才能得到平衡,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它涉及到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

在处理这种交换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同时,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准确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保证企业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做账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易的资产是否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

二是货币性资产的比重。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具体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最基本的特征是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有时会涉及到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原因在于企业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不对等,一方就会支付相应的货币性资产作为补价。

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要判断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所谓的商业实质,就是换出资产与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即企业能够在交换活动中得到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换入的资产视同销售处理,换出的资产视同购进进行处理。

三、以账面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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