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哪些: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
一、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1、企业因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征企业所得税。
3、到期兑付
A、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地方政府债券)×适用年利率
C、确认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时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
4、到期前转让
A、免税部分
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纳税调减。
b、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c、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应在转让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纳税部分
a、国债(地方政府债券)转让收益(损失)——无需纳税调整:
b、转让收益=取得的价款- 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成本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 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例1:甲企业 2021 年投资收益中包含:
(1)转让国债取得 88 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 72 万元,发行期限 3 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 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 700 天。
(2)购买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00 万元
解: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88-72)+100=116(万元)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72×5%÷365×700=6.90(万元)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0+100×50%=56.9(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适合于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收益。
3、对于股票(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连续持有时间区分是否免税(不足 12 个月的纳税;
满 12 个月免税)
例2:乙企业 2021 年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 130 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取得到期的国债(年利率 6%)利息收入 90 万元。
解: 会计利润=……+130+90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90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该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
2、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3:丙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
得税。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ABC)。
A.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B.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C.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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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中免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与国债相关:
国债利息
持有期间取得的,或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免税;
到期前转让在持有期间按规定计算的尚未兑付的利息,免税。
国债转让收益
转让取得的转让价款,应减除:
持有期间按规定计算的利息(免税);
国债购买成本、相关税费(允许扣除)。
余额正常交税。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
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投资主体
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被投资“居民企业”类型及税务处理
投资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免税。
投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持有期间<12个月,征税。
持有期间≥12个月,免税。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境外机构债券利息收入
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混合性投资业务
符合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务投资和利息收入处理(含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
概念: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适用“利息”政策
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利息收入。
被投资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适用“股息、红利”政策: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企业免税收入具体有哪些快看过来
作为财务人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会经常涉及到各种的税,有些业务征税,有些业务不征税,有些业务免税,只是税收就可以把会计搞迷糊,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免税收入吧!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免税,但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要纳税。
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转让所得=转让价款—购买成本—转让税费—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应纳所得税=国债转让所得×25%
【案例】某企业购入政府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年利率5%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
该笔交易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40
贷:债权投资 1000
投资收益 140(倒挤)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尚未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365)×持有天数300=41.1(万元);
应纳所得税=(140-利息免税41.1)×25%=24.73(万元)。
【拓展】若该国债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1000万元购买,持有2年后转让,其他条件一样。
会计处理:同上。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2年=1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利息收入100)×25%=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免税
若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征税
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征税
【注】避免重复纳税。
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财税2009第122号):(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需要经过财税部门认定,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免税资格可以延续。
3.非营利组织若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税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主要内容
一、不征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