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

财务审计内容什么情况企业做财务审计

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

财务审计主要是揭露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出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有三个审计目标,

1.审计报表的真实性,确实实际发生相关业务,并与账户记录相符合。

2.在会计期间发生的会计事项都在会计报表中一一罗列,没有隐藏业务和遗漏会计事项。

3.相关的报表的内容、结构、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审计的内容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合并报表。

再具体而言,有以下部分:

1、年度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

3、债权债务的增减情况;

4、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5、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情况;

6、车辆费用、招待费用、业务费用的支出情况;

7、上年度财务内审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8、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为什么做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一般来说,除了外资或规模很大的公司需要财务审计以外,一般公司都不需要,当然这是普遍的,不排除地方上可能有特殊规定。

税务审计,如果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果出来是亏损的,而且亏损比较多,那么税务局就会要求你们找一家中介机构出税务审计的报告。

简单来讲就是税务担心那么大的亏损数字里面有水分,所以请事务所查一查,税务就省事了看看审计报告就好了

1企业亏损:企业亏损太大,要做审计报告,这是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上报的亏损数字的一份第三方证明,据有一定可信度。

2企业年审:又叫年终审计,每年年终,一般是次年年初,都要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业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企业增资:有的企业效益好,需要为企业增加注册资金,这时工商部门会要求企业出具增资审计报告。

4破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申请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整顿的审计,都不能称为破产清算审计,而只能称为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审计。

一、审计准则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 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 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

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本准则约束性条款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审计的中心任务。

本文主要谈了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从理论上挖掘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刻内涵,以实现审计工作目标。

主要是围绕审计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职能探索归纳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第二,总结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内容,以不断丰富审计人员的经验。

就审计方法而言,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民主平等等一系列原则,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就审计内容而言,提出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重大经济事项为重点,围绕着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企业领导者个人的行为能力开展审计,界定经济责任。

第三,从实际工作看,审计实施过程和审计管理方面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为了更好地依法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近几年的实践,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经授权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董事长、经理、厂长等)任期届满或者调任、转任、免职、退休等事项前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

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的一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特点和意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审计的一种形式,它除了具有审计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因此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与一般审计的职能相比还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从经济监督职能上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监督。

按照现行规定,审计监督的客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这就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对事不对人的审计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综合性和政策性。

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者的奖惩、任用和前途。

审计过程中,监督与认定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必须根据审计结果做出正确认定,只有这样,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发挥监督的职能。

如若没有正确的认定,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这种认定,又必须是由审计机关做出的,非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没有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不具备这种监督职能。

第二,从经济鉴证职能上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进行鉴别和验证,来确定其在任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及反映经济活动情况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在这里只有做出正确的鉴别,才能做出有根据的客观证明,而鉴证的目的就是为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内经济责任。

同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作用发挥的程度,取决于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鉴证的正确性,只有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提高鉴证的可信度。

第三,从经济评价职能上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企业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会计信息和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并依一定的准则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归纳、分析,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分清责任。

在具体运用中,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尤其重要,是从对事过渡到对人的总结。

因此,评价必须建立在真实性基础之上。

这种评价应从微观出发,以宏观来统帅微观。

只有这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才能全面、公正和客观。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反映出它具有独特的意义。

它能够在组织上和社会监督上“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具体地讲:

第一,有利于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传统的干部考核办法主要是以定性评价为主,采用听汇报、工作业绩汇报总结、民主测评、领导推荐,这些方法定性多定量少,主观性特别强,而对其在任时应负有的经济责任没有较为准确的考核,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考核是不完善的;

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量化考核,能客观地评价其业绩和责任,为组织和人事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既有利于企业领导干部个人,也是对干部考核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有相当的自主权,权力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身上,因此廉政建设尤其重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这次又规定了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不仅为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约束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漏洞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可以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促使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关系,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

第三,有利于强化任期的责任。

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重大经济事项等进行量化审核,以分清责任,遏制“官出数字”等虚假行为,同时,有审计部门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为离任者和接任者划清责任界限,使离任者走得明白,接任者接得清楚。

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也增强了企业领导人员自重、自醒、自警、自强意识。

第四,有利于发挥审计作用,提高审计在社会上的地位。

如果说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审计已体现了经济监督的较高层次,那么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则体现了对拥有较高职位、较高权力的个人的监督,这种监督使得审计的作用得到拓展,审计的地位又有了提高。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责任的评价。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因此,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出于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的需要,审查评价企业领导人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经营业绩,揭示存在的问题。

从而明确其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经济效益的好坏与社会经济的大环境尤其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片面地以事评人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不能抛开企业历史上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来单纯地审查和判断其运营情况,也不能避开社会效益只谈经济效益。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严肃正确对待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因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要求国有企业要审时度势,调整生产结构、改变经营模式,多方式筹资多方位投资,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从实际运行看,这种变革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严重的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审计中必须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同时,重视和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的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总之,对经济责任评价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分析,要坚持全面的、历史的观点。

所以,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划清几个关键性的界限,具体地讲:

第一,划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界限。

根据审计事实做出责任评价时,要划清到底是哪种责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缺乏经验还是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好尺度。

第二,划清官僚主义和认识不够的界限。

审计中对企业领导人员负有责任的事实进行分析时,还要分析是官僚主义的渎职行为,还是由于对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认识不够和执行不力所造成的。

从而把责任性质搞清楚,用以判断功过是非。

第三,划清前任遗留问题和在任时发生问题的界限。

对前任遗留给企业的负效应及其所带来的连锁反映和“后遗症”,审计时要有充分的认识和估价。

特别是对现任责任者的影响因素要有准确的评价,搞清这个界限也有助于审计的正确评价。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法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而复杂的工作,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客观地划清经济责任,对企业领导人员做出公正的评价,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所审计的事项要严肃认真,审深审细审透,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弄清原因和结果,并与离任者随时交换清楚。

在审计中不隐瞒、不夸大、不回避、不遗漏。

把事情全部经过审计清楚并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遵循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的原则。

审计中必须既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

既要研究国家社会整体的大环境,又要研究地方、局部社会的小环境;

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兼顾地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这就有必要将所查出的事实和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其是非曲直,然后再正确地予以反应。

第三,遵循民主平等评价的原则。

审计人员要本着大公无私不偏袒且又对企业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各种因果关系,深入职工群众中多听多看多了解后再做出综合性评价,使综合性评价充分显示民主性。

基于以上原则,在审计中要灵活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首先从审计的组织方法上,主要有:

第一,以部门内部审计为主,单位内部审计配合审计。

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所以审计评价对组织和人事部门起着重要作用,为防止评价的主观性,为此在组织实施审计时应采取以部门内部审计为主,单位内部审计积极参加密切配合的审计方法。

第二,以就地审计为主,结合审计调查进行审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经营活动结果的审计,跨越时间长,经济活动广泛复杂,报表资料多,所以要进行就地审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审计调查的方法。

将审计与审计调查有机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以审计机关为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审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被审计者在任期间企业在总体上的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关系到个人的荣誉、升迁,审计过程复杂,因此要采取以审计机关为主,与企业上级的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搞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中要强调分工负责,共同研究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还要在审计中把任期内上级组织部门和企业内部考评、考核结合起来,这样有利于克服审计力量不足,防止工作出现被动,同时避免了重复工作,也能防止出现工作偏差等审计风险。

其次,从审计实施方法上,在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遵照审计程序运用好常规审计的方法外,以下几个方法也很重要。

第一,民主测评法。

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时的经济行为不完全在有据可查的报表、账簿及相关的文字材料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在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廉政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职工利益保障情况等通过召开民主座谈会和职工评议等方法进行了解,以便掌握更充分的事实对离任者做出更准确的评价,同时也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民主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第二,相关指标评价法。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的定量评价更具有说服力,因此要围绕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以及企业领导者个人的行为能力来进行搜集和分析有关指标,不仅要看到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要对涉及相关指标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目、原始凭证、生产作业工时统计台账等要进行认真核对,以求取得的审计证据更有说服力。

第三,抽样调查法。

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期限长、范围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同时又受到审计力量、时间,审计地点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要把全部情况搞清楚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仅对企业存货盘点一项就相当费时和费力。

因此个别审计项目采取统计抽样等方法不失为一种科学措施。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集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经济效益审计于一体的一种特殊性的审计,旨在理清家底、划清经济责任,对企业领导人员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评价的内容要根据企业情况不同,通过实际工作来看,重点应放在企业存在问题上。

1、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货币资金清理管理不严。

特别是有些大型企业为了多头借贷或收支方便,在银行多头开户,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

在银行的户头多,时间一长,往往形成不能与银行对清的账项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

如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某企业有60多个银行存款账户,长时间没有认真对过账,审计中清理出的账外资金达79万元、呆账800余万元。

第二,存货账实不符。

为了某种需要,有些单位人为不转或少转存货成本,历年不盘点库存,盈、亏不处理。

如对某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发现因重油长年不盘存,造成11000多吨盘亏,金额达600多万元。

且少转材料成本700多万元等,厂长离任时出现一个大窟窿。

第三,对外投资管理不严,核算不规范。

为了多方位发展,多数企业都有对外投资项目,除债权股票投资外还组建不少联营、合资企业,但因对这些投资管理得不严,核算很不规范。

一些企业的对外合资项目存在着假合资真内资的情况,多数企业对以债权形式投资的实物长期不计应计的利息;

对达到控股资格的合营企业所实现的净盈、亏也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个别单位的工会、三产、分厂、基建等部门对外投资也没有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多数类似的投资项目是严重亏损。

第四,往来账款长期不清。

一些企业往来款项,其账龄超过时效期的占相当比例,往往有许多账项存在着问题。

如对某公司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就查出了其本人通过往来账长期挂账,挪用资金400多万元在境外为自己购置私人住宅的问题。

第五,经营成果核算不实,存在着较大的潜亏和潜盈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其年度会计决算报告中所反映的经营成果往往不真实。

利润多怕交税,报亏损怕贷不到款,加之考虑到领导人员个人的荣誉和企业的地位以及一些无法向职工交待等原因而在当期隐瞒下来,待经济责任审计时这些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就形成了企业的潜亏因素。

如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就发现某企业集团董事长在任期内,3年中企业共虚开销售发票1.33亿元,虚增利润3000余万元的问题,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和销售管理十分混乱。

2、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从实际工作来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主要是:

第一,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

这是对企业领导者业绩的全面反映,也是搞好每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点。

重点可放在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货币资金及存货的管理、债务往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者权益及营业利润的真实性。

其中对企业资产方面审计,在审计前必须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资产清查。

审计组在进行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时,应按照《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审计。

第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这是企业领导者在任期内综合管理能力的反映。

通过对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审计,看其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水平,经营和决策的能力。

同时,通过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找出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成效和不足之处,从中挖掘出企业领导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

这是客观评价领导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

除了资产负债和损益指标外,由于各企业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审计中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不同的指标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揭示。

第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对企业当前乃至今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影响的经济决策。

包括企业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大额采购合同、重大的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和合资联营等经济决策。

重点是揭露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在作出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因此,在审计中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账薄、民主征求意见等找出重大经济决策线索,并检查其合规性、民主性、科学性、效益性和决策风险情况,找出是否存在影响企业发展的隐患,以正确界定企业领导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四,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

这是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经营决策中遵纪守法、经营有道的反映。

通过对其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情况的审计,可以看出其政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经济大潮中驾驭复杂事务的本领。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审计实施工作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正确组织,并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在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从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编写到审计意见交换的各个阶段都不可忽视,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考虑,如被审计单位规模、经营状况、企业领导班子素质、企业职工积极性和企业各种风气等。

其中,有许多情况都可以在审计前的调查和摸底中了解到,因此,不要忽视审计前的调查摸底工作。

要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审计方案的编写、安排人力和实施审计。

此外还有: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

在审计机关人力有限情况下,对于大型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采取以审计机关为主,借鉴和参考社会审计资源不失为一种好作法。

如1999年对某化工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对大连某轻工企业集团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2003年对两个机械企业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在审计机关人员和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或采取以审计机关人员为主,聘请近期曾对该单位进行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参与审计小组进行审计;

或请社会审计机构有关人员介绍近期对该单位的审计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等来完成审计的。

这样既保证了时间,又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第二,充分调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纪检和财务等部门力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方方面面,审计组长要主动把握住。

一方面亮明审计态度,另一方面在合理和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和利用这些部门提供可靠的资料,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如审计组在某化工集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事前对该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思想工作做得充分,争取了该单位有关领导和内部审计、纪检、资产管理及财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工作进展相当顺利。

当审计发现有关下属单位严重违纪行为问题后,该企业集团有关部门能果断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助审计机关严肃处理了这起违纪问题,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事半功倍。

第三,科学解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整个阶段时间紧迫问题。

从有关主管干部部门下达委托审计文件开始,审计工作时间就显得十分紧张,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相关法规要求,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做好资产清查、相关几年的账目审核、资产债务及损益确认、相关问题的内查外调和取证工作、审计资产汇总及审计意见多次交换等,确实存在诸多难度。

这就要求审计组合理解决。

首先要打好工作的时间差。

如对某化工集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进点时,该单位尚未进行资产的自查,经了解,由于该单位经过几年改造和改组,8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已分布在36个中型企业中,仅这项工作企业自查就要达半年以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要求;

1、采取实施审计与该单位资产自查同时进行的方法,对资产自查结果,审计组再按规定进行抽查。

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其次,审计组要在可预见工作上面,尽量节省时间。

如对账目审计、资产抽查、材料汇总等方面要安排紧凑,而对不可预见的工作环节上要科学地留下合理时间。

2、充分考虑到企业改制后各方面变化情况。

近几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脱困走出低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而进行了不同方面的改制和改革。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把握好这些方面变化情况。

第一,审计的范围要提前明确。

如某化工集团董事长任职期间该集团经过了彻底的改制,由原一个单位分离出60多个各种经济性质单位,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情况出现不可比,这对审计评价带来了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审计人员首先与离任者和接任者分别进行了沟通,说明了实际情况,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做到了心中有数,初步掌握了审计工作的主动权。

对于这种情况有必要在形成的审计报告和评价意见中将其说明清楚。

上述情况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常常发生,审计组长要提前充分考虑,并协调好。

第二,审计期间正确合理划分。

几年来的实践发现,有相当单位的厂长和经理接任和离任都发生在年度中间,而与会计核算期(年末、月末)不配比。

对于这种情况又不能硬性规定。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是通过与干部主管(委托)部门沟通;

二是在查清离任者在接任和离任日期里企业有无重大事情发生;

三是与接任和离任者双方进行协商,尽量与会计核算期(如年末、月末)相接近。

这样既有利于审计工作开展,又有利于接任和离任双方在交换意见时所接受。

通过这种协调,工作起来很主动。

第三,会计报告合并要科学合理,不能漏项。

大型企业改制后,是以资产为纽带,分散经营为前提的。

要严肃公正地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价,必须始终站在高度综合的基础上进行。

如某企业集团在改制后,其主管部门增划了4个国有公司给该集团经营管理,法定代表人为该集团董事长,但集团报表未合并,这就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评价意见中要给予合并反映。

再如,在对某化工集团经济责任审计中,36个国有企业(公司)经企业自查和审计抽查后合并会计报表确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等指标与集团财务报告相差很大,通过详细对比,找出了双方漏项和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使合并财务报告达到了比较科学合理,又相对可信的程度。

3、注意分析和揭示企业深层次问题。

审计职能决定了各项审计工作都必须围绕监督职能来进行,要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必须在揭示问题尤其是揭示深层次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监督,这就是审计工作的特点。

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也如此,不仅要对企业家底情况进行直观地反映,更重要的在于揭示企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如在某盐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场盐产量产值和年盈利在平稳两年后开始急速下滑,经深入了解,发现除自然因素影响外,还有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宗旨的转移不当问题——放松主营偏面抓“三产”,致使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1.2亿元不仅没有搞活企业,而且损失惨重。

企业连续三年没完成盐业生产计划,整个企业处于半瘫痪状态,由于问题揭露准确和深刻,得到了市领导重视,使该企业损失得以遏制。

再如,2000年对大连某轻工企业集团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集团经济效益下滑严重,职工情绪较大,审计人员从了解所掌握的情况分析,这不仅仅是企业历史包袱重和产品市场销路不好的原因。

经过努力查找线索,终于发现了这个企业董事长挪用资金为个人谋私利、领导班子集体严重违纪的问题。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

1、审计结果报告评价的规范化问题。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家审计署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的程序和内容有了法定依据。

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亟待规范的地方,从实践来看,还存在着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中评价意见的语言、范围和内容的不规范的问题等。

尤其是审计结果报告中评价意见的语言、范围和内容的规范化。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已经明确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好评价这一关,一直在探索之中。

国家审计署在《2002年度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中将评价内容归结为“主要评价会计信息、资产质量、重大决策和遵纪守法等四个方面,分清应由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和监督不力责任。

”参考上述评价内容,笔者认为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应做两个方面汇总评价。

一是通过评价企业,让委托者清楚地了解企业,二是通过评价企业领导者,对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

第一,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以经济责任为主,政绩量化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从企业总体经营管理状况(包括企业资产质量、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能力、重大经济事项等)、个人经营业绩(包括主要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完成经营目标和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两大方面进行评价。

如,今年我们完成的某化工集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揭示企业经营中存在有诸多问题后,评价为:该集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仅从该集团1992年始耗时11年投资30多亿元的××工程效益分析发现,该工程……在完全达产的情况下,……每年的销售亏损将达5500万元。

这种情况给该集团带来了巨大的偿债压力和亏损负担,加之1992年以来对××市土地投资2亿元不见效益、1994年改建××生产线和经营中的不良资产,不仅使资产质量受到影响,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企业今后的发展。

同时对该领导者评价为:××同志任职期间,在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包袱方面做出了努力。

如妥善解决了该集团×××等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还为该集团脱困和减轻债务压力,完成了××亿元的‘债转股’工作。

但由于该集团规模较大,历史包袱沉重,遗留问题较多,而××同志任期内时间又较短,因此未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这个评价结果出来后,企业领导者能够接受,同时也得到了市领导的认可。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这些评语是在审计中挖掘出来资料后,围绕最能总括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资产质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企业发展后劲、重大决策、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及个人遵纪守法方面,根据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量化为具体指标后分析得出的。

主要有资产负债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损失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任期内资本和利润平均增长率、会计信息失真率等。

如对该化工集团而言,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我们是按照其合规、真实、相关、完整性,将会计资料量化为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六个指标的失真率,参考审计署内定的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严重失实标准进行分析,最后综合评价为:“该集团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同志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活动,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

第二,在评价范围和语言上,要坚持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内,用恰当、通俗、符合逻辑性的语言来评价。

即评价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的审计结果,采取写实方式进行。

这样既达到了评价的目的,又防范了审计风险。

李金华审计长曾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只限于经济责任,评价一定要适当,一定要实事求是”,“审计报告要有可读性,要通俗易懂。

随着经济形势发展,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深化和管理手段的提高,没有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风险就会加大,因此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基础管理中迫切需要对这些予以规范。

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2、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培训。

由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已有规可依,其作用已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现已成为企业审计的中心工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也将会越来越高,对审计的定性和评价也会越来越要求准确,这就要求我们审计机关不仅在审计的法规建设上,而且在审计人员的素质上要高标准化。

如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表达能力上都需要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有利于工作角度出发,不仅要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离任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中进行审计,在审计中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审计结果要作为内部资源通过网络保存,以便积累资料掌握情况,做到内部资源共享,以减轻离任审计时的工作压力,这些都需要高素质的审计人才来承担。

但从目前来看这些方面差距甚大。

3、应加强部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建设。

一是,应强化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目前,企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情况较为普遍,这给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也给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不便。

有必要明确企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以保证其权限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实施。

二是,加强社会审计组织职业道德建设和其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资格的考核和认证工作。

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它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

三、审计准则之附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本准则的规定:

(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二)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三)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第一百九十八条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遵循本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百条 本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废止的审计准则和规定目录

附件

废止的审计准则和规定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

2.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

3.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

4.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

5.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

6.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

7.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

8.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

9.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

10.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

11.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

12.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

13.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

14.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

15.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

16.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

17.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审法发〔1999〕10号)

1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第6号令)

19.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1号)

20.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2号)

21.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行发〔1996〕350号)

22.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行发〔1996〕351号)

23.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外资发〔1996〕353号)

24.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审法发〔1996〕359号)

25.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审管发〔1996〕367号)

26.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审发〔1998〕314号)

27.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审财发〔1999〕32号)

2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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