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扣除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范围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支出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 生产经营成本,一般同会计(含人工成本)

2、费用:三项期间费用:A、销售费用

比如: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手续费及 销售佣金等费用。

B、管理费用

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比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

C、财务费用

比如: 利息费用、借款费用等。

D、有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8 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手续费及佣金。

3、税金及附加: A、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

B、计入 购置资产成本:如契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不作税金扣除。

C、 价外税:增值税不包含在计税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和其他损失:A、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B、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净损失

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C、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

一、与工资薪金相关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①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 软件行业职工培训费、核力发电企业操纵员的培养费,可税前全额扣除。

4、工会经费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险 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准予扣除。

6、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按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与营业收入相关费用扣除比例

1、 业务招待费 ① 按照费用发生额60% ②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0.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①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销营业收入30%,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③ 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

1、给政府和公益组织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

2、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目标脱贫地区全额扣除

3、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四、手续费和佣金

1、合同金额的5%,

2、电信企业当年收入5%

3、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等后余额18%

4、现金支付的佣金、证券承销佣金不得扣除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一般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比例75%

2、制造业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比例100%

六、税法规定不得扣除项目

1、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

3、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费

三、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几项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几项?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销售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业务支出以及为收入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销售存货(包括商品、产品、在产品、原辅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以及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的成本。

成本的税前扣除,主要是依据企业成本核算单据以及相关的原辅材料成本购进发票、人工费用凭证、产成品成本核算单等。

成本税前扣除,通常不需要直接的发票,但是对于构成成本因素的,则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原辅材料等。

(二)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费用与成本,有时并无严格的界限,具体看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要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就可以。

在税务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应用,比如制造型企业购进的原辅材料、生产性费用等不能直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而是需要先“资本化”计入产成品成本,然后在销售后才能通过“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三)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税金在税前扣除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

二是在发生时先计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然后再按照税法规定随资产转为成本费用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拍卖购进法院组织拍卖房屋等资产(简称“法拍房”),按照法院裁定意见实际承担的本来应该由出售方承担的各种税费,根据各地税务局12366回复意见,属于企业购买资产实际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购买资产的计税基础,在资产出售或使用折旧时税前扣除。

(四)损失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损失,主要包括存货的盘亏、损耗、毁损、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资产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等。

资产损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也需要税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手册第五节。

(五)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支出。

比如公益性捐赠,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加计扣除,可以在正常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加计扣除比例再次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额,虽然不是本年度的实际支出,但是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本年度或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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