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

政策解读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政策案例

  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190×25%×20%=9.5(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案例

  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190×25%×20%=9.5(万元)。

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大礼包20版

薪酬 工资 最低工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大礼包(2.0版)》(以下简称《政策大礼包(2.0)》),其中收录了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50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我国共出台了77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大礼包(2.0)》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50项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包括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四个部分。

政策指引详细介绍了每项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和政策案例等信息,以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加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戴诗友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跟进梳理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同时,将坚决履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优化升级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积极开展延续政策的“一对一”精准推送,确保“政策找人”,不断提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质效,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目录

一、减轻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9.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10.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1.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2.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5.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16.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7.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8.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9.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0.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支持创新创业

2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22.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2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2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5.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28.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9.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30.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31.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

33.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政策。

34.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5.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对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3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三、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8 月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7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7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

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目 录

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

税政策.....................................................................................1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3

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

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5

四、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8

五、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减半

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10

六、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000 万元及以下小

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2

七、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00 万元及以下小额

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17

八、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

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19

九、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22

十、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24

十一、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28

十二、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30

十三、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32

十四、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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